注意!这款稻田除草剂不合格 安徽省南陵县农业农村局日前查处一起经营劣质农药案。 当事人南陵县吉*农资经营部经销的标称为安徽某公司生产、登记证号为PD20230223、批号为2023060603、规格为150克/瓶的40%敌稗·噁唑酰草胺乳油,噁唑酰草胺质量分数技术要求为9%~11%,检验结果为1.1%,检验结论为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应判定为劣质农药。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农药货值金额为3900元,违法所得为2008.5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中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3项之规定,南陵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008.5元;2.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8008.5元。

矮壮素可溶液剂行业标准即将实施现有水剂产品剂型应尽快变更! 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已把水剂剂型合并到可溶液剂中。国家农业行业标准《矮壮素可溶液剂》(NY/T 4554-2025),代替国家化工行业标准《矮壮素水剂》(HG/T 3283-2002),也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HG/T 3283-2002相比,NY/T 4554-2025规定了2种含量规格的矮壮素可溶液剂的技术指标,新增750 g/L(65.5%)规格。其中50%含量规格,质量分数(%)范围,原标准规定为52.0~49.0(50.0+2.0-1.0),新标准规定为52.5~47.5(50.0+2.5-2.5);质量浓度(20℃,g/L)范围,原标准未作规定,新标准规定为575~525(550+25-25)。750 g/L(65.5%)规格,质量分数(%)范围为68.0~63.0(65.5+2.5-2.5),质量浓度(20℃,g/L)范围为775~725(750+25-25)。
截至2025年3月底,在我国有效登记的矮壮素制剂产品共有31个,其中单剂20个,复配剂11个;水剂22个,可溶液剂2个,其他剂型7个。单剂中,水剂18个(均为50%含量),其他剂型2个(均为80%可溶粉剂)。复配剂中,水剂4个,可溶液剂2个,其他剂型5个(均为悬浮剂)。水剂剂型产品仍然占据制剂产品总数的71%、单剂产品总数的90%、复配剂产品总数的36%。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述2项标准(尽管是推荐性而不是强制性),建议在我国登记的矮壮素水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特别是单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尽快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将水剂产品剂型变更为可溶液剂。 另外,推荐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矮壮素原药》(NY/T 4553-2025)也将同时实施。该标准规定矮壮素原药质量分数应≥98%。目前在我国有效登记的9个矮壮素原药产品中,有7个为98%含量,符合该标准要求;另有97%和95%含量产品各1个,不符合该标准要求。建议有关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力争使矮壮素原药产品含量提高到98%以上,并尽快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行含量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