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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企业期待新风吹进新条例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0-11-6
    

  2010年是我国农药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元年——在10月19日于上海举行的第十届全国农药交流会上,众多企业都提到了这一点。而当记者问及如何突破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低、产品结构不合理等困局,谋划做强做大时,企业家们最先将话题引到了目前正在由农业部牵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上。

  现有的《农药管理条例》已经存在13年之久,却仍在管理着形势和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农药企业。而政府部门不断提高农药登记的门槛,使农药登记的费用大幅增加,尤其是新农药产品的登记费用以百万元计,登记费用已经占到农药生产成本的30%~40%,农药生产的综合成本明显上升,令农药企业不堪重负。

  好的消息是,农业部已经开始牵头对旧《条例》进行修订;坏的消息是,记者拿到的一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并没有让企业感到管理风格的变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个修订稿还是老样子,为了登记而登记,为了管理而管理,没有关于如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内容,希望《条例》制定部门能够理性对待农药企业的现状和呼声。”

  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孙叔宝看来,目前最新的修订稿,更多地是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而不是侧重于如何优化管理,如何理顺农药登记问题。

  尤其是国家新近发布的《农药产业政策》,明确提出了要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等,给了企业很大的鼓励。但这些“新风”并没有吹进新修订的《条例》中。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新近发布的《农药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到了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而新修订的《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出这一点,也没有提到如何促进企业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的内容。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文俊表示,新《条例》应该与产业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而现在的修订稿与产业政策脱节,应该加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进而提高产业集中度等内容。孙叔宝也认为,现行的农药产品许可证管理,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不相衔接,易造成盲目许可、产能过剩和非法生产。

  有企业表示,《条例》的修订除了应强化对农药生产环节管理外,也应该突出解决目前农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管理薄弱的问题,比如年初发生的海南毒豇豆事件,责任完全归咎于农药生产企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农民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农药也是原因之一。

  还有企业认为,在明确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农药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的前提下,应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解决目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职能相互交叉、缺乏沟通协调机制的问题。而且,《条例》的修订应该遵循便民的原则,应尽可能节省社会资源,减轻企业负担,这样企业才能在创新发展的道路上轻装上阵。

  青岛翰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建议,鉴于我国各地作物、病虫草害和用药水平等差异较大的现状,管理过于集中难以切实奏效,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管比较符合国情。即农药总量调控、产品(原药和剂型)结构、总体工业布局、原药登记、发展规划及新品种、新助剂创制等,由中央管理;因农药的“功过”主要由原药决定,制剂只起到充分发挥长处、改善不足或扩大应用范围、延长使用寿命的作用,不能根本改变原药的基本生物特性,因而周密严格审查原药的安全性应该是农药管理的重点,必须由中央来管。同时,已经允许生产的原药,不必要在剂型加工之后再去重复相关的实验,因为制剂加工仅是物理混合或物理化学过程,并未形成基本特性不同的新化合物,主要对加工过程中的助剂安全性及制剂物理及化学稳定性进行考察、检测和监控即可。

  记者现场收集到的意见还包括:在《条例》中设立有效的农药企业退出机制,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农药企业有序退出;针对农药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企业创新产品和改进技术、提高行业总体水平的条款,同时在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建议在《条例》中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打击取缔非法生产企业,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改进和完善农药出口管理,强调生产出口农药产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资格,且环境保护达到规定标准,改进和完善农药出口管理制度。农药企业希望这些意见能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使《条例》真正起到规范企业与市场,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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