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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被限制使用的农药要出示身份证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1-6-24
    记者近日从县农业局了解到,为不让中高毒农药污染我们的“餐桌”,我县将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并进行定向跟踪,确保“餐桌”安全。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餐桌”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23种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高毒农药在我县已基本灭绝。而19种限制使用的中高毒农药由于还在销售、使用,成为威胁“餐桌”安全的重点对象。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乙硫磷等19种限制使用的中高毒农药,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之前对这些农药,我们一直加强检查,一经发现要求相关农资店下柜。”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仁余告诉记者,“但随着近年来我县苗木等产业的不断发展,苗木种植户对克百威等使用效果较好的中高毒农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味禁止销售、使用已经不合时宜。一些苗木种植户还偷偷到周边县市购买限制使用的中高毒农药。”

  今年1月1日,《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该《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拥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可以销售限制使用的中高毒农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我局将全面推进农资诚信体系建设,让各家农资店主动承诺不经营限制使用的中高毒农药。我们也将加强承诺机制的监管,对不守信用的下次不再发放经营许可证。”张仁余介绍说。

  同时,县农业局还决定在县城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公司,在苗木大镇——泗安镇设1~2家农资店,允许其销售限制使用的中高毒农药,方便苗木种植户购买使用。
 
  对这些农药销售单位,将严格执行限制使用中高毒农药销售“身份证登记制度”,要求苗木种植户在购买限制使用中高毒农药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村级证明等,销售单位将对购买情况一一进行登记,并实行一次性限量购买、一次性用完,做到家中不留库存。

  “执法大队将经常性开展检查,一经发现用户有库存,立即要求销售单位收回,防止农药流失。”张仁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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