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区域禁售剧毒农药
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多达6万家,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突出问题。近几年,山东连续发生假冒有机蔬菜、苹果套药袋、种姜使用剧毒农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草案规定,山东实行农药、兽药经营备案制度,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
草案明确要求,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以及其他重要区域,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在作出禁止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购买剧毒、高毒农药“实名制”
草案规定,剧毒、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剧毒、高毒农药经营者应当正确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
农药厂家建议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人员、不能说明购买用途或者用药范围超出农药适用范围的人员出售剧毒、高毒农药。草案还规定,要实行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补贴制度。
主要作物施肥配方公开发布
按照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公开发布当地主要作物施肥配方,建立测土施肥示范区,引导规范化、合理化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鼓励农产品生产者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创立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快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
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违法生产销售农产品等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草案还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产品生产活动。除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以外,还应当记录销售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以及购买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据了解,农产品市场开办单位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并如实记录检测结果。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上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