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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要注重区分源头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4-3-13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针对耕地土壤质量,提出“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日前,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提出,“组织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监测调查,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建立重点污染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做好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工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区。”对此,翟勇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为全国人大一类立法项目,并准备展开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对于如何展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逐步立法,与会领导和专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分析。专家一致认为,土壤修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分析污染的成因,根据源头进行针对性的修复。杨忠芳介绍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调查情况时表示:“土壤的修复应该因污染成因、重金属形态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不能一概而论。”她举例分析,例如一些地方的重金属含量严格受地质背景影响;一些地方大气污染是造成土壤中大面积污染的主要来源;另外,一些地方重金属污染严重,经调查发现是畜禽养殖的废弃物中含有重金属,排入河水引起河道口的土壤污染。对此,她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土壤污染及其成因的调查,建议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中做出全面考虑。   从立法角度讲,应具备完善的土壤污染标准。目前我国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1995年颁布的国标,适用于农田、蔬菜地、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但对其他土壤利用类型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评价不太适用。杨忠芳认为,现行标准无论从土地用途的区分还是所包含重金属的种类数量都应进一步细化、改进,立法才有合理的依据。对于标准的制定,毕海滨提出了另一个思路。他表示,法律的落脚点不一定在土壤的标准上,从农业的角度来看,可以落实在最终产品上。重金属从土壤、水、大气中到动物和植物中,会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农产品作为整个链条的最终出口,可以在这个环节制定标准。   土壤修复要有技术支撑。土壤修复是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土壤的修复除理论合理利用外,更重要的是有具体技术支撑。   翟勇表示:“从农业生产角度,政府希望找到成本最低的、治理最有效的修复办法”。毕海滨也非常赞同,他介绍了目前我国可能使用的土壤修复技术,修复成本从每亩1000元至20万元不等,对此,他认为成本是考虑技术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急需建立   土壤污染问题已经不容回避,建立生态施肥理念、启动土壤生态修复工作迫在眉睫。会上,领导、专家从立法层面确立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方式和思路以及如何引导行业向生态施肥方式转变进行了研讨。特别是针对正确定位农业面源污染、生产健康农产品如何从肥料把关提供了很多可借鉴的新思路。   李荣从农业全面保障方面提出了3点思路。第一,要从食品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要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的立法。不仅仅局限于耕地污染防治的立法,而是从更高层面上,从耕地质量的保护要进行立法。这里最主要的就是要对农业投入品进行严格的监控。第二,要加快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研究。建议以食品污染这样最终的指标来倒推耕地特别是农业生产的指标。第三,加快成熟治理方法的推广和应用。要把农民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维护耕地质量的积极性建立起来,要千方百计建立维护耕地质量的激励机制。   目前,已经有很多专家和农资企业把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的目光投向微生物。据介绍,微生物修复是减少重金属被植物吸收转化进而进入食物链的生态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李俊针对微生物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思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长期以来微生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专家发现土壤污染,包括病害等很多问题都跟微生物有关,要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微生物参与。   然而,微生物种类太多了,功能也很多,比如说固氮、磷、钾都可以通过微生物转化、活化,秸秆的生产也可以通过微生物分解,因此微生物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和细化。   生态肥料技术引发关注   近年来,随着传统化肥施用过量、耕地土壤质量不高,维护耕地质量不仅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一些农资企业也纷纷投入生态用肥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不少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也在积极关注。在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的问题后,业内人士更是目标明确、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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