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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或将再次启用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1-8-29
     记者昨日了解到,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持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的意见征求工作8月31日即将结束,新《条例》的出台进入倒计时。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在于将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业内人士表示,7月底发布的《“十二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到2015年农药企业数量减少30%。仅仅相隔一个月,《农药管理条例》就即将出台,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淘汰相当规模的小作坊和资质不够的农药企业,农药工业的发展集中度有望再度提高。

  经营许可制度成“准入壁垒”

  7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做了部分修订,更加明确了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就是,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今以后,凡想经营农药的企业和个人,除了要办工商执照以外,还必须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对此,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农药的经营实行的就是许可制度。但2004年,我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全国取消了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经营农药不必再经过农业部门审查许可。

  2004年后,农药产业出现的不少问题,几乎都与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取消有关。由于农业部门失去了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审核把关,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大量进入市场,导致农药市场秩序混乱,进而影响食品安全。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曾在济南举办农药“双交会”时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山东省农药企业有145家被假冒生产,占正规企业的40%。

  上述人士表示,终止六年之久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启,有助于规范市场经营,一些小作坊和资质不够的农药企业肯定会被市场所淘汰,经营许可制度将成行业“准入壁垒”,对于正规的农药企业将是一大利好。

  双重因素助推农药工业发展

  《“十二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农药管理条例》,两份针对农药管理和农药企业的政策文件,将极大促进农药工业整合,使强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而扩大发展、使多数落后企业直接被市场淘汰而退出,从而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我国农药产业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底,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了《“十二五”农药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其中一系列发展目标及措施均是围绕着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展开。

  《规划》提出,推动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15年农药企业数量减少30%,并通过兼并重组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农药集团。

  而此次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在重新恢复经营许可制度外,新《条例》还提高了农药登记准入门槛,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从农药管理新政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农药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准入门槛的要求都在提升,未来农药行业整合将成为大势所趋,而这也是国家在未来几年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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