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农业生产过程中,除草剂的施用是保证农业生产顺利完成的一大保障。在现在的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朋友在进行除草剂施用的时候很多采用除草剂混用的措施,但是就现在而言对除草剂混用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还是什么不太明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除草剂混用的原则和注意事项是什么?希望过昂达农民朋友能够借鉴!
除草剂混用,需要掌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两种除草剂的除草范围应有所不同。
第二:速效的药剂应与迟效的药剂相混合,长效的药剂应与短效的药剂相混合。
第三:在土壤中扩散性、移动性大的药剂应与扩散性、移动性小的药剂相混合。
第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剂混用后应该增效或加成,至少不能发生相互拮抗作用和对农作物产生药害。
第五、两种药剂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
除草剂混用的注意事项
1.在充分了解除草剂特性的基础上,根据除草所要达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除草剂进行混用。
2.一般情况下,混用的除草剂之间应不存在拮抗作用。在个别情况下,可利用拮抗作用来提高对作物的安全性,但应保证除草效果。
3.利用除草剂间的增效作用提高对杂草的活性,同时也会提高对作物的活性。所以,要注意防止对作物产生药害。
4.混用的除草剂之间应在物理、化学上有相容性,既不发生分层、结晶、凝聚和离析等物理现象,有效成分也不应发生化学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