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修订法》严控化肥进口管理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4-12-31 |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检查进出口复合肥时,查出了动物羽毛、草和鸡源性成分等禁止进境物,对此,执法部门将其进行退运处理。
记者了解到,从明年起,将有包括新修订的《环境法》在内的三部重要法律或规定开始实施,对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进口肥料管控将更趋规范严谨。 据当地媒体报道,退运货物来自日本,共171吨,以复合肥名义报关,现场查验发现了羽毛、草棍等动植物残体,经国家质检总局检测,确证含有鸡源性成分,有机质含量达到8%~10%,属于禁止进境物。这是我国首次在报检进口复合肥中查出有机质成分。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李俊介绍,中国对外来土壤、有机物和微生物监控很严格,目的是防止外来生物入侵,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经查阅资料记者看到,2011年,一批同样来自日本的种苗,因夹带土壤被海关退运。原因是土壤极易传播大豆疫病菌、马铃薯金线虫、猪丹毒杆菌等多种动植物的病原生物。 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部长李昊锋长期关注和研究肥料进出口相关政策。据其介绍,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进口肥料主要集中在有机肥、生物肥领域,目前这方面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在此基础上,如果拟进口的肥料属于植物源性肥料且不含动物源性成分,现行有效的规定是《关于印发《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1〕674号)》;如果含有动物源性成分,则要适用《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9号),该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施行。 事实上,目前国内进口的微生物肥和有机肥总量很少。在微生物肥中,最主要的品种是安全系数较高的固氮菌,其他微生物还没有大规模引进的成功案例。对于有机肥,由于其成分复杂、加工工艺各异,携带土壤、昆虫、线虫、病原菌、杂草等有害生物风险极高,世界上不少国家禁止进口有机肥料。 国家对进口肥料环境风险管控政策正趋于完善。除了前述159号文将于明年2月1日实施之外,还有两部重要的法律和规定即将施行。一是环保部制定的《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生效;二是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环境法》,较之以前,这部法律首次在农业生产方面做出了严格的条款要求,指出“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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