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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家审定《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1-4
        为使中国农药行业尽快走上国际化大舞台,农药各个部门都在不断加快农药发展速度,《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等3项农业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定。

  2014年12月19日,受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我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农药产品质量分析方法确认指南》和《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指南》(送审稿)3项农业行业标准专家审定会。来自科研、管理、标准制定、检测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40余人参加会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总农艺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薛志红调研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的标准制修订情况汇报,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对标准正文和编制说明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组经过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等3项标准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相协调,试验方法科学,技术指标合理,具有较高的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该3项标准通过审定,同时建议起草单位按照审定意见修改后,尽快呈报有关部门发布实施。

  《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等3项标准由我所组织起草,其完善了我国农药登记质量管理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接轨,填补了国内空白。《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在对原22项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增加了水中溶解度、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气体可燃性等16项理化性质测定试验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系列标准。《农药产品质量分析方法确认指南》规定了对农药原药中有效成分、稳定剂、安全剂、杂质和制剂中有效成分、稳定剂、安全剂、增效剂、相关杂质等含量测定进行方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方法确认相关试验项目和评价指标。

  《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指南》规定了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中标准品、样品、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试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科学合理评价农药登记原药提供了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了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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