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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规定农药零售企业营业面积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1-10-11
    

  近日,三亚建立农药零售许可的农药经营管理新体制,规定三亚各从事农药经营户或拟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人都需在本月16日前进行申报。9日,记者从三亚农业局了解到,申报条件由“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所为一整体,单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改为“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与之前公布的《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比,三亚的申报门槛进一步提高。其中,注册资金由不低于100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50万元,还明确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缴纳30万质保金的能力。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主要是提高从业者资质,确保农药零售商有能力履行更大的社会责任。

  但这些规定都让三亚一些小规模的农药零售商犯愁,崖城农药经营户许先生告诉记者,新规对农药零售企业营业场所特别规定“为一整体,单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这也就是说,像他们这种小规模连锁店的模式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经营场所远远达不到标准。而且30万质保金也不是小数目,压力很大。

  为更科学地推进海南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考虑部分小规模零售商的实际情况,9日,三亚农业局对申报条件进行调整,由“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所为一整体,单层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改为“农药零售企业设置的营业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由“具有缴纳30万元质保金的能力”改为“具有缴纳20万元质保金的能力”。在提交的资质证明和材料中,由“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改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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