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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农药捕鱼售卖 夫妻被判刑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3-23
    

  1月5日上午9点,某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我县一对夫妻用农药毒鱼贩卖案件。这对夫妻,为了多捕些鱼,丈夫王某将农药投入溪水中捕鱼,妻子朱某把毒来的鱼拿到菜场卖。

  3月1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朱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听到判决后,被告席上的王某悔恨交加:“我很后悔,当初不知道这样做会犯法,太对不起我的孩子了。”

  承办法官张鑫伟解释,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行为犯,不管是否发生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构成犯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就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且,近年来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越来越重视,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分子严格适用缓刑、免刑,对其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处以销售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为此,张鑫伟提醒市民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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