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合)肥料的执行标准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4-21 |
在复混(合)肥料的包装袋上都标注有一个执行标准GB15063-2009,该标准一是生产厂家生产时执行的一个标准,二是检验检测部门检验时参照的一个标准,该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该标准于2009年11月3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 2、复混(合)肥料是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肥料),也就是在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是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3、总养分是以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肥数计算。 总含量要≥25.0%,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在包装袋上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未标明“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标明“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明“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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