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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剧毒农药 不缺规定缺执行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4-21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一篇审议稿,激起千层浪。说实话,这个建议,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以前,剧毒、高毒农药是可以用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的。如果你扒拉一下网友留言,持这种观点的不在少数。那么,在此首先就要以正视听:早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就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也就是说,我们有规定,只是现在,这条规定要进入食品安全法了。于是,便有人不解了,为什么这样做?原因有两个,其一,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其效力要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弱一些。将一条规定上升至法律,手腕会更硬,也表明国家的治理决心、重视程度。其二,目前来看,一个农民将剧毒农药喷在了蔬菜上,他该受到什么处罚?按照国务院的条例,处罚措施是模糊的。这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就拟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比如可以行政拘留,像“拘留”这样的处罚,国务院条例是无权规定的。

  一个人做了坏事,根据危害程度,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滥用剧毒农药,如果没造成大损害,就罚款了事;如果可以适用拘留,无疑,处罚程度加重了,在某种程度上说,这可以让种植者有所忌惮。不过,这只是一个推理的结果而已。目前来看,比如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即使没造成损害,在司法实践中,也可判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也是重的。但事实证明,剧毒、高毒农药管住了吗?没有。相反,还被滥用了。

  关于剧毒、高毒农药,我们有着一套管理制度。在生产、销售上,比如国家发布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区域禁售制度。用一句有点官方的话来总结,那就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甚至,在2011年,农业部还要求,“购买农药实名化”。现在,在不少地方,买农药还得拿着身份证。但是,剧毒、高毒农药管住了吗?没有。高毒农药,只要你想买,定能买到;所谓实名制,也形同虚设。

  有人分析了,管住失控的农药,要堵截,更要引导。这句话说对了。种植者为什么偏爱剧毒农药?见效快、成本低是最大的原因。农民就想着,我一遍药打过去,虫立即死光。但是,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时候做不到高效,成本也高,于是便被“软抵抗”,政府推广起来也难。有需求就有市场。想要管住剧毒农药,这不仅是一个技术活儿,要研究出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替代品;还是一个花钱的活儿,政府要下大力气补贴农户,让农户觉得不亏。如果这两件事儿做不好,那么,政府只能疲于应付,永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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