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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项目申报4月30日截止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4-28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我省今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作出规定,需要申报的单位必须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供销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单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于2013年8月31日前成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申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已发生的投资(支出)总额标准为:县级供销社企业300万元以上,省辖市级供销社企业500万元以上,省级供销社企业800万元以上。

  (四)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社发展规划,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能够为区域内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提供便利,且投资概算不得低于500万元。

  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2015年财政贴息时间为2013年6月21日至2014年6月20日。

  (二)以奖代补。对在2014年6月30日前投资(支出)达到规定标准,已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申报以奖代补的项目,需对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已经取得的效益作出量化说明。

  (三)财政补助。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供销社产业园区项目、各级供销社合作投资的重大项目、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项目、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已经取得发改部门立项审批且已开工建设的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范围

  (一)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项目。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项目。

  (五)供销社系统农资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资和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申报流程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供销社、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市(县)项目申报工作,经市、县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省供销社负责组织本级直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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