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大保护植物新品种司法力度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6-24 17:29:00 |
一粒粒市场销售的商品种子,凝结着育种专家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研究心血,然而复制生产一个新品种却非难事,这种“盗版”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也给种子市场造成混乱。 伴随着我省制种业的快速发展,植物新品种权案件也呈增长趋势。成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对此,我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在审理植物新品种追偿权案件和实现赔偿数额的以侵权人实际获利计算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国法院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促进了全省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健康发展。 我省玉米制种产业是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三大核心基地之一,近年来玉米制种面积一直保持在180万亩左右,年制种约7亿公斤。由于市场上畅销的国家授权品种较少,制种行业利润巨大等原因,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2009年至2014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达36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分之一。仅2012年就受理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116件,为历年来之最。其中,张掖市中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超过全省的一半以上,而涉及玉米品种的案件数量占绝大多数。 据了解,我省2010年以前审理的植物新品种案件,侵权表现形式多为部分制种公司直接实施侵权行为。2010年以来,随着法院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增大,部分制种公司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开始隐身幕后,往往由公司的技术人员以自己的名义与农户接洽,与农户之间不签订制种合同,把制种农户推到前台,已经发生27起由农户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同时,侵权案件还呈现出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数量少,调解结案多,侵权行为多发生在种植环节,诉讼时间相对集中等特点。 针对近年来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诉讼案件较多的特点,我省各级法院突出审判质量、效率、流程管理的措施落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认真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合议,对上诉人的每一个上诉理由都有采纳或不采纳的论述,杜绝简单认定或驳回,成功审理了多起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其中,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与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是我省第一起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法律对追偿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下,最终参照涉案品种许可使用费的标准,酌情对品种权人补偿94万元,突破了司法解释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该案的成功审理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在做好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全省法院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水平。省法院撰写的《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从甘肃法院近年来审理案件的角度分析》,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刊登,作为地方审判先进经验向全国推介;制定的《甘肃法院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指导意见》,规范、统一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印发的《甘肃知识产权审判》,对专门问题进行应对性研究,弘扬植物新品种权司法理念,使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日前,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种子管理局等部门的专家学者、一线执法司法工作者在省法院进行了专题研讨,分析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共同商讨破解的新举措。 省种子管理局副局长吕小瑞提出,应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监管体系之中,严格授权品种的审查程序,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才可办理生产许可证;按季度通告公布企业生产许可证,对侵权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乡镇领导要负相关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能够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张掖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力珍希望能加大对侵权纠纷诉讼案件的惩罚力度,在赔偿处罚范围之内采取只高不低的惩罚方式。 “保护植物新品种,就是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保护农业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治云表示,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好品种权人的切身利益使侵权者得到应有的制裁;要建立互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为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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