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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营合情合理?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1-11-2
    

  日前农药领域有两件事情可对照观察:一是从9月1日起,海南的农药新规正式上路,媒体冠之以“农药专营”二度“复辟”;二是至8月31日,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阶段到期,媒体对新法规倡导的“许可经营”报以欢呼。

  事实上,无论是海南的新规定还是国务院修订的新条例,出发点都是为了提高行业门槛,在管理对策上都是采取经营许可的方式。不同的是,海南除了设立准入门槛之外,还采取招投标的办法,进行总量限制,此举意味着申请者即便在资质上达标,也不能保证入围,所谓海南“农药专营”的说法也盖由此而来;而国务院修订后的新条例则对所有符合经营条件者一视同仁,从而取消了延续多年之久的经营主体限制。

  同样是规范市场,却一褒一贬,一毁一誉。有人分析,这样的专营对其中隐含着身份歧视,从而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心理不平衡,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此政策的不同评价。

  正方:专营有利于正本清源

  海南的农药管理新规是在出现药残事件、经历13年放开经营后作出的修订,其中的探索过程和经验教训值得思考。1997年,因假劣农药泛滥,海南在全国率先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不限制农药经营主体。如今同样出于流通管理混乱的考虑,又重拾专营体制。海南的经历充分证明了一点,农药管理还是严格点好。

  分散经营虽然可以促进市场活跃,但不可避免造成市场主体良莠不齐,一些不法经销商利益驱使,兜售劣质或违禁农药,市场上高毒剧毒和假劣农药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因此,当务之急是源头治理,实行农药专营是治本之策。

  反方:专营背离市场规律

  从国家层面来讲,农药专营一直在执行,至少政策上从未松动过,但专营的现状和弊端大家所共睹;海南之所以十几年前创设经营许可制度,也是为了解决专营所带来的积弊。历史已经证明农药专营本身不能解决问题。相反,专营还会抹杀市场竞争,窒息科技进步,阻碍服务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大方向更是背道而驰。

  其实,规范行业的重点在于执法和监管到位,在于严格提高准入条件,而不在于专营者的身份。正是基于此点,国家对《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得到了行业的极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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