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残标准是我国的10倍甚至百倍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7-13 10:55:00 |
2014年,农业部与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根据公开报道,农业部正在加快制定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计划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我国食品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四级构成。目前,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为了适应进出口食品检验,还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578项。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相互重复的情况比较突出。小小一个苹果,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苹果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仅月饼一类产品就有4个行业标准,让企业无所适从。 我国食品质量标准的现状是国家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各个行业基于本行业的管理职能制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可避免地出现食品标准遗漏或重复,甚至相互矛盾。比如国标2757-1981关于酒的铅含量标准,是上世纪80年代针对不少厂家用铅容器装酒致使铅溶入酒里而制定的限量标准,现今酒类企业已不再使用这种铅容器,但由于该标准仍执行,企业年年都得送检该项目,奇怪的是年年都合格。 此外,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只重视产品生产标准,缺乏全面的食品质量控制流程标准。我国近几年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污染物限量标准、分析和检测标准不断增加,但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良好品质的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比较少,缺乏对整个食品质量体系全方位有效控制。目前,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与流通有关的标准只有100多个。如果流通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严重不足,即使食品生产质量合格,也难保不在流通环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机构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标准。但目前这些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适用还处于起步阶段。 拿农药残留标准一项为例。相对国外发达国家,无论是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还是在农药监测技术及农药使用标准上,我们国家都同发达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农残标准数量普遍在我国国家标准数量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百倍。 日本制定的农残指标包含611项,涉及农药86种,中国的农残限量指标是日本的9.5%,农药种类是日本的60.4%。 美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指标802个,涉及农药165种。中国的农残标准是美国的7.2%,农药种类是美国的31.5%。 仅以蔬菜的农残指标作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国际差距是相当大的: 目前中国与蔬菜有关的强制性国家农药残留标准34项,涉及农药残留指标58项,农药52种。 CAC规定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827 项指标,涉及146种农药; 欧盟的蔬菜农药残留标准有583项指标,涉及76种农药。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指标数目和指标涉及的农药种类都比较少。残留指标数目分别是CAC的7.0%,欧盟的9.9%;涉及的农药种类分别是CAC的35.6%,是欧盟的68.4%。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标准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相比不仅农药种类少,农药残留指标更少。这是导致我国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我国蔬菜技术性贸易壁垒作用不显着的关键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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