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检测不合格的水稻、玉米品种进行了公开通报。《通报》指出,根据《2015年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2015〕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5〕1号)安排,农业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从各省份抽查种子样品中抽取部分样品,统一安排了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通报》结果显示,4个品种质量不合格,涉及北京、湖北、重庆的4家企业;40个品种真实性不合格,涉及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的32家企业,包括20个玉米品种、20个水稻品种。
为依法追究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法律责任,农业部将有关证据材料一并转交相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立案并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公开案件查处结果,并在农业部种子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汇总平台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