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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种子生产信息备案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7-30 10:02:00
    

  苏种[2015]18号文件,为强化行政许可事项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和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3号)的规定,现就加强种子生产信息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备案。按时上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和种子经营情况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各种子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填报生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未按规定上报的,视同停止生产活动,将依法注销其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加强引导。生产信息备案是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种子管理站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者建

  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时上报种子生产信息;要安排熟悉生产情况的专人对企业上报的生产信息进行核实汇总,涉及企业

  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三、常态管理。从今年起,种子生产信息备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分春、秋两季上报。种子企业应当在播种后30日内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附件1)格式要求,将生产地点、品种名称、生产面积等生产情况报种子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县级种子管理站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春、秋季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核实,汇总后报市种子管理站;各市分别于6月25日、12月30日前完成县级报送信息核查,填写《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我站备案。附件表格可从江苏种业信息网下载中心(www.jsseed.cn)下载。

  2015年春夏播种子生产信息备案上报时间县级为8月15日,市级核查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我江苏省种子管理站行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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