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质监局抽查蚊香和杀虫气雾剂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8-6 10:43:00 |
近日,江苏省质监局公布了蚊香、杀虫气雾剂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已经超过上限,有的甚至查出了使用在农田中,用于杀灭体量较大害虫的违禁成分。 有杀虫剂和蚊香“偷工减料” 除虫菊酯类农药虽然是低毒,但依然对人体神经系统有影响,长期接触会引起头晕、头痛、神经感觉异常甚至神经麻痹等症状。 国家相关标准中,对蚊香、气雾杀虫剂标称的含量有上下限的要求,一般气雾杀虫剂有效成分的下限不超过15%,上限不超过35%。传统盘式蚊香有效成分下限不超过20%,上限不超过40%。电蚊香片下限不超过15%,上限不超过25%。电蚊香液下限不超过10%,上限不超过25%。 此次抽查中,竟然有37.5%的蚊香和25%的气雾杀虫剂没有检出有效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低于下限。这意味着,产品中没有添加其标称应该含有的成分,有偷工减料之嫌。 有的能把人熏“晕” 与短斤缺两相比,“料”放得太足的蚊香、气雾杀虫剂更为可怕。 此次抽查中,就有11%的气雾杀虫剂和5%的蚊香有效成分含量超过上限,个别蚊香产品的有效成分甚至超过标准范围3倍。 虽然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对蚊香、气雾杀虫剂的有效成分使用有明确规定,但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药效,或者盲目追求杀虫效果博取消费者的青睐,转而采用未进行登记的其他杀虫成分,致使产品毒性增加。此次抽查中就发现,36%的蚊香和20%的蚊香有效成分不符合用药要求,主要问题是添加了禁止在卫生杀虫用品中添加使用的有效成分,如溴氰菊酯、氯氟醚菊酯等。溴氰菊酯的毒性是菊酯类农药中最高的,一般使用在农田中,主要用来杀灭体量较大的害虫,毒性相对较大,对人畜健康的影响相对也比较大。 -专家说法 证号不全不要买 质检专家提醒,消费者除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外,在购买时也要留心外包装上是否标有“两证”,即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以及农药批准文件号,“两证”不全的商品不要购买。同时也要留心产品有效成分的组成,不要购买未标明有效成分的产品。化学杀虫剂中,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相对比较安全,一般还有氯菊酯、胺菊酯、丙烯菊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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