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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增值税复征 行业落后产能将被淘汰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9-1 9:06:00
    

  自今日起,销售和进口化肥将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无疑是化肥行业的一件大事。然而,业内人士表示,复征增值税对行业长期成本没有明显影响,只是会在复征起始节点前后,由于缓冲期不确定和企业调整速度不同,对局部市场产生影响。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增值税复征意味着化肥产品市场化迈出实质步伐,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淘汰行业落后产能。

  成本增幅多在1%~3.5%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

  按照《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免征增值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只有按售价13%计算的增值税额的一小部分转嫁到肥料含税售价中。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应交增值税额是销项税减去原料、设备、运输费用等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尿素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还包括电、催化剂等动力、原料、辅料投入,以及设备投入等,购进生产资料内含的17%进项税额也可抵扣。

  有业内人士做过类似核算,虽然每家企业的原料成本、固定资产投入、在建项目情况各异,但在行业平均水平上,抵扣后尿素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幅多数在1%~3.5%。

  至于无法抵扣的税费成本由谁承担,一位化肥贸易企业负责人认为,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化肥企业的产销成本会增加,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价格是否会随着成本增加而上扬,还要取决于市场能否接受。最可能的情况是,成本被分摊到生产、流通和消费者各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影响都不会太大。

  不过,有观点认为,不排除在起征日前后会对局部市场产生影响,厂家、贸易商有可能会借成本增加上调销售价格。

  短期将带来一定利空

  根据《通知》,9月1日起进项税才能抵扣,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企业的库存若在增值税开征后销售,将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需要另外缴纳增值税。对于有货物库存却又缺少进项发票的企业和贸易商,如果库存过多或无法消化,一旦开始征税,会面临成本增加问题。

  业内人士多认为,增值税复征的缓冲期内,前期已有库存的处理情况才是主要的关注点。因此,此前各环节的一致行动就是降低库存。降低库存的方式不是停产,而是设法把库存向下游转移。但只有把库存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才能避免没有进项税抵扣的风险,这导致主要的接货渠道集中在小规模纳税人群体,出口贸易商和大型流通企业均不敢轻易囤货。而这也对化肥市场带来一定影响:

  一是化肥集港停滞。贸易商加快前期集港货源的清理,这将增加港口甩货压力。而集港出口是国内化肥企业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集港减缓意味着加剧国内市场过剩风险。

  二是清库存可能导致先跌后涨。在增值税开征前,单质元素生产企业重点是降低产品的库存,而复合肥生产企业不仅要降低产品库存,还要降低原料库存。这或将导致9月1日前企业降价甩货,而9月1日后,市场供应不足,价格再次上调。

  长期利于行业发展

  对于增值税复征的长远影响,业内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化肥市场化迈出实质步伐;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化肥市场的不规范操作;三是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

  企业人士分析认为,从近两年相继取消电价、运输等化肥优惠政策的战略部署来看,国家是在用政策手段推动化肥市场化。增值税复征会促使化肥市场化迈出实质步伐,将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虽然从表面上看,由于成本增加带来的化肥涨价会传导至农民身上,但反过来也会引导农民减少化肥施用量,从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尿素、磷肥、复合肥等生产企业和贸易商来说,复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原来计入成本的煤、电、硫黄、氨、磷矿石等原料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从成本中剥离出来,用作进项税抵扣。已经实施“营改增”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动产设备购进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以及即将启动的房地产“营改增”之后再建立的厂房,都可以进项抵扣。因此,长期来看,复征增值税对行业影响不大。

  经销商应管好库存规范发票

  增值税重启可以视为化肥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对于这一变化,下游经销商该如何应对?

  增值税开征后,生产企业自然都在覆盖范围内,但在流通领域哪些从业者将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在细则出台前尚不明确。基于增值税的一般原则,并结合农资流通行业具体情形进行推测。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农资流通领域,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集中于中小经销商,但其中究竟哪些属于应缴之列尚需具体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此规定考量,农资流通行业几乎所有的一级商和相当比例的零售商都需缴纳增值税。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一个零售商一年销售复合肥在150吨以上,月销售额就会超过3万元,因此就需要按照销售额3%的比例缴纳增值税。显然,比零售商销量大得多的经销商更是在此次政策波及的范围内。

  因此,经销商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做好应对。

  一是库存管理。增值税开征后,生产企业可能会酝酿适度调价,因而对市场价格构成一定支撑。因此,中小经销商可以适当增加库存,以应对后期可能的价格上调。

  二是发票管理。中小经销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发票管理上常常不规范,对于那些将来有可能纳入增值税缴纳范围的经销商和零售商,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将前期积压的销售发票开出,以避免政策实行后,这部分本应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货物被征税,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此外,有必要提醒经销商的是,增值税重征后,今后在业务往来时必须向上游供应商索要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冲抵缴纳的税款。

  农民负担不会加重

  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流转税,在原材料、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理论上最终会被加到产品售价中而层层转移,买单的是最后的消费者——农民。因此问题就来了,化肥增值税恢复征收,会不会加重农民负担?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

  其一,增加的税收能不能顺利转移到消费环节,取决于供需状况和下游消费者的购买力。目前,化肥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今年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普遍低迷,农民购买力削弱。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企业和贸易商要想将增加的税收全部转移是不现实的,增值税重启不会带来市场行情大涨。甚至恰恰相反,新的政策会引发行业内部更激烈的竞争,价格战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升级。

  其二,对农民而言,承担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也是可想而知的。从长远看,增值税复征确实会对农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但压力增加的幅度非常有限。以尿素为例,价格上涨大约在20~30元/吨,加上流通环节的课税,总计可能也不超过50元。同时,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增加的税收收入,最后一定会通过直补的形式返还农户。

  化肥增值税无疑将使每吨尿素出厂价提高40~50元,长远来看对企业不利。但是,征收化肥增值税对尿素产业来说也有好的一面,因为近几年尿素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尿素厂家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竞相降低成本,致使价格下滑,所以征收化肥增值税对支撑市场价格将起到积极作用。

  政策出台对复合肥、磷肥企业影响较小,因为这些大型企业每年对税收增加都有一定预算。因为政策细则还不明晰,增值税征收对化肥企业的长远影响暂时不好判断。

  短期看,突然征收增值税可能会造成肥企库存加大,企业成本提高。但从长远来看,政策既然出了,所有企业都面临一样的问题便不再是问题,况且增值税的部分也会开增值税发票。

  政策层面征收增值税,企业不接受也得接受,当前征收细则还未公布。总的来说,征收增值税后,化肥产品成本增加,但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价格是否随着上扬还不一定。成本增加后,市场能接受还好,市场接受不了,还得靠厂家和流通环节来承担。出口也一样,外商能接受还好,外商接受不了,归根结底还是厂家承担。

  增值税征收后,无论是国产钾肥还是进口钾肥,成本都会增加。但对国产钾肥的影响会小于进口钾肥,因为国产钾肥在生产过程中部分环节已经征收了税收,会对产品增值税增收有一定的抵扣。

  以前的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行业产能的过剩,恢复征收化肥增值税是化肥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恢复增值税后,化肥产品成本高了,但是国家可以将税收补贴给农民,引导企业做好农化服务。

  优惠电价导致企业不愿在节能减排、降低能耗上下功夫,铁路运价优惠导致全国产业布局不合理,增值税优惠导致化肥企业税负不公平,不规范的企业账面利润极低。市场经济需要自由竞争,不要保护不要限制。

  政策的不透明和出台政策的随意性这两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不起来的。实际上,就国家而言,需要做的事是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其他的交给企业和市场去做,用不着今天出一个政策,明天去扶持一个行业,看上去忙得很,但大多数是劳而无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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