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使用农药必须注意安全,应当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特别是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目前威海市已经对甲胺磷、灭多威、氧乐果等56种农药进行了禁销禁用。如果在农业生产中不加以注意,那么种地也会种出刑事责任来。潍坊市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案子,说的是青州菜农庞某因在山药地里使用剧毒农药而被判刑6个月。庞某种植了1.8亩山药和2.5亩胡萝卜,2014年7月初,为了防止地蛆啃食,庞某将甲拌磷导入喷雾器中,再加水稀释灌根,后被行政机关查获。青州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庞某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甲拌磷,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庞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样,青州菜农袁某、诸城菜农隋某,也都是因为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甲拌磷等剧毒农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罚金。
上面的三起案例给农民朋友一个很好的警示,在此提醒农民朋友,在生产中一定要时时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一定不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农药,一定要安全使用农药,否则,种地也会种出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