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行业的市场化道路正式拉开序幕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9-3 11:56:00 |
自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化肥行业的市场化道路正式拉开序幕。 自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在保障化肥供应、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供应形势的变化,这些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方面氮肥和磷肥产能过剩日趋严重,钾肥市场也出现供过于求的市场局面,出口市场持续疲弱、企业开工率较低、多数企业处于亏损的困境。国内化肥产能过剩压力巨大,亟须缓解。另一方面,我国农民长期过度施用化肥,导致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为此,国家提出化肥用量在2020年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恢复化肥增值税就是为了实现上述两个目标,也体现了政府用‘市场之手’调节行业发展的决心。”东方艾格分析师于美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化肥复征增值税,对化肥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变。于美华指出,在氮、磷、钾、复合肥中,由于氮肥和磷肥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将原来计入成本的煤、电、硫磺、氨、磷矿石等原料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从成本中剥离出来,用作进项税抵扣。已经实施“营改增”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动产设备购进价款中所含的进项税,以及即将启动的房地产“营改增”之后再建立的厂房,都可以进项抵扣。因此,对氮肥和磷肥行业影响较小,平均每吨成本约提高40~50元。 而对资源型钾肥来说,增值税的影响较大,预计每吨出厂成本上涨150~200元。由于我国钾肥进口依赖度较高,中化化肥有限公司钾肥部副总经理郭强表示,增值税征收后,对进口钾肥的影响大于国产钾肥。 为此,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关于对化肥征收增值税的补充通知》(以下称《补充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中国无机盐协会钾盐(肥)行业分会常务副秘书长亓昭英表示,此次《补充通知》体现了国家对化肥行业的支持,给予了化肥行业半年多的缓冲时间,对于化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从短期来看,征收增值税对企业不利,但长远来看将适度提高化肥企业成本,加速淘汰规模小、设备落后、盈利能力差的小企业,有利于化肥行业竞争格局优化,提升化肥行业运行的规范度。 作为终端消费者,化肥成本上去了,会不会加重农民的负担? 在于美华看来,在当前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市场价格是否会随着成本增加而上扬,还要取决于市场能否接受和农民的购买力。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实施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出现一些波动,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同时,政府可以将税收补贴给农民,引导企业做好农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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