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种子检验员证及质量检验人员证审查通知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9-24 10:47:00 |
关于开展2015年度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08〕1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查对象 本次定期审查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公布在江西种业信息网,各单位可上网查 询。 二、 审查材料 申请定期审查,种子检验员(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定期审查申请表; 2、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个人总结; 3、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接受有关种子检验知识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 文件; 4、单位出具的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5、种子检验员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三、 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上网查询涉及审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审查类别,下载定期审查申请表和审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对定期审查的具体规定,指导参加审查的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做好审查材料填报。 2、各单位务必如实反映相关持证人员各审查类别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如实反馈本单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连续两年未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或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持证人员情况,对于因挂职锻炼、脱产进修学习、长期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定期审查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原因。 3、审查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统一以单位集中上报江西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审查,将注销其资格。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东二路;邮编:330046;电话:0791-86256742。 2015年9月22日 |
相关阅读 |
第九届世界土豆大会在北京延庆拉开序幕 |
河南出台夏粮收购补贴政策 做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 |
四川宣汉双河镇水稻品种“川优6203”喜获高产 |
首页 | 快讯 | 产品库 | 厂家库 | 图谱 | 种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