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制假售假,陈晓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被江苏洪泽具法院判刑7年,被告人徐明犯销售伪劣农药罪,被判刑7年。
2014年10月,洪泽县种粮大户张老汉种植的1500多亩水稻遭遇了水稻“癌症”,不仅出现大面积减产,一些地块甚至绝产、颗粒无收,产量损失64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80万元。张老汉心中满是疑问,自己从市区正规农药经销门市购入专门预防和治疗该病害的特效药,也按照上面的说明及时、按量进行防治,怎么一点效果都没有。
张老汉反映到县里的农业部门后,这一情况得到高度重视,农业主管部门很快抽调专门人员、邀请农技专家组成调查组进行摸底,同时将张老汉等农户提供的“特效药”样品送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很快出来了,所谓“特效药”经鉴定不含任何有效成分,根本无法起到预防或者治疗作用。经统计,该县7名种粮大户和11名散户的3000多亩水稻使用了这种特效药,农业主管部门迅速报警。
之后,公安机关将销售假农药坑农、害农的经销商徐明抓获。徐明交代了受高额利润诱惑,违规销售来路不明“特效药”的事实。
徐明在淮安市区经营了十年农资生意。2013年5月,他接待了一名自称是西安生产专用农药的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地区销售代表的李经理。对方宣称自己代理的产品能够有效预防和治疗江浙一带频发、严重影响水稻产量的稻瘟病。由于市场上暂未出现相似产品,厂家为了占领市场、扩大份额,李经理向徐明承诺可以给予其较低的代理价格,甚至在销售一批后还可以适当给点“回扣”“返利”。于是,徐明进了13万元的“特效药”,并在没有严格按规定查验“三证”的情况下,将产品销售给周边县区的种粮大户和部分农民。
根据徐明交代的情况,正当公安机关准备对所谓的“李经理”依法传讯时,一名自称“陈晓”的犯罪嫌疑人主动从河南老家千里投案。
陈晓是西安那家生产专用农药的某化工有限公司“老板”。据陈晓交代,2013年春节,他从网上意外发现江浙水稻主产区经常发生稻瘟病,由于市场上缺乏对应的治疗药物,当地农民对类似农药的需求很旺盛。发现“商机”后,陈晓打起了生产假农药牟利的主意。在陈晓看来,现在农村种粮食的大都是一些老人,没什么文化知识,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比较差。自己可以买点化肥尿素兑点水,装在统一的包装瓶内,简单包装一下就能挣到钱。
打定主意后,陈晓很快购进一批原料和包装,以所谓“稻丰”“稻友”名义生产了一批假农药。为保证生产的农药能够顺利卖出去,陈晓花钱在一些知名网站上打上广告,并以西安某生产专用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名义做了一个假公司网站,雇佣李某等人作为销售代理推销产品。
仅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陈晓就通过李某将价值数十万元的假农药销售给经营农药门市生意的徐明、胡晓等人。在查明陈晓、徐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的不法事实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晓、徐明二人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