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剧毒农药背后的盘根错节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5-12-9 11:41:00 |
近日,央视在对山东、河北等地的蔬菜种植调查中,发现很多地区仍在使用国家限用的中等毒性农药和禁用的高毒农药。关于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记者调查发现,当地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主要放在了一些大型蔬菜种植基地,而一部分散户蔬菜种植地却几乎成了监管盲区。而禁用剧毒农药的背后,也有着各种盘根错节。 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令人倍感无奈的是,虽然禁用剧毒农药名单在不断扩大,但一些久已被禁的剧毒农药仍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多数农民因受知识水平的限制,未必知道自己使用的是什么农药;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农民知道农药有剧毒,但却难找到行之有效的替代品。 在剧毒、高毒农药大行其道的背景中,农民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当市民为农药残留而惴惴不安的时候,农民在调配、喷洒农药的过程中,保护措施非常简单。抛开少数了解农药毒性的农民,多数对剧毒农药恋恋不舍的农民,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找不到合适的替代品。药效只是一方面,对于收入微薄的农民来说,成本更是他们不得不考虑的内容。 剧毒、高毒农药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博弈——剧毒、高毒农药技术早已普及,价格优势明显,相比之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因覆盖面小,所以价格相对较高。在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的背景中,国家层面对低残留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不可或缺,有限保留剧毒、高毒农药的前提是,必须为这些农药的购买使用设定规范。早在2011年,农业部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实际情况是,剧毒农药在不少地区仍可轻易买到。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禁用剧毒农药,更应采用源头管理。例如,从销售渠道进行封堵。目前我国对剧毒农药虽有禁用规定,但对其生产和销售却缺乏严格限制。于是,剧毒农药生产与销售的源头不受约束,最终祸及农业生产种植这一终端环节。除了剧毒农药源头,农产品的销售环节,也本该有检测关卡,假如农药残留检测严格到位,超标或违规施用剧毒农药种出的农作物,都难以流入市场,更遑论出售获利。农药残留检测常常形同虚设,又何尝不是对剧毒农药滥用行为的纵容呢?可资对比的是,仅仅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出口基地都不使用高毒农药,并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 不难看出,剧毒农药滥用,并非某一环节出了问题,而是整个农药生产、使用乃至监管链条的扭曲与失效。而对剧毒农药的全链条监管,早有成功范例。日本的《农药取缔法》规定使用者若是将农药使用在未规定的农作物上、超量使用,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除了使用环节,包括制造、进口、使用未登记的农药,都将受到处罚。目前,日本市场上流通的农药90%以上是低毒农药。日本对蔬菜也实施非常严格的检查制度,农户基本都加入农协,必须记录粮食、果蔬等产品使用农药的品种、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农协收集这些信息后,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形成对所有农产品可追溯管理模式。违规使用农药,几乎无处遁形,自然也就没人敢造次滥用。借鉴这一做法,禁用剧毒农药需全链条治理。 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的同时,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制度问责显得尤为重要。在推动新技术研发推广的同时,通过优惠措施培植市场,为有限保留的剧毒、高毒农药严格设限,如此多方发力,当有助于真正维护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
相关阅读 |
绿色工厂:农药制剂工厂新概念 |
2019年我国杀菌剂登记产品有42个,悬浮剂数量最多 |
2012年1月氰戊菊酯原药企业国内销售情况分析 |
首页 | 快讯 | 产品库 | 厂家库 | 图谱 | 种植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