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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行业转型如何走?发展新理念破解行业困局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2-25 9:19:00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来破解“三农”新难题,农药行业的转型有了新的方向,那么具体应该怎样理解一号文件的内容呢?农药行业转型该如何走?   用发展新理念破解行业困局   今年的一号文件强调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对于农药行业来说具体该如何实施?   创新。一是农药新品种创新。我国极度缺乏创制的农药新化合物产品。在国外,一个新化合物研制费用需要近10亿美元,而我国农药研发资金、设备、人员匮乏,农药生产企业基本是生产国外农药专利到期的产品。所以一个农药好产品一过专利期,登记就一哄而上。目前,我国已经登记农药品种3万多个,每年新增品种3000多个,其中国内创新的不足4%,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例如有一个品种就有1260个登记,登记15年以上的占86%。而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记农药少,许多是无登记农药可用。要加大国家对农药的科研投入力度,调动企业创制新产品的积极性,可以探索国家、企业按照股份投入,联合攻关,新产品利益投资企业共享的机制。   二是农药登记思路要创新。一方面,要提高农药登记门槛。登记的产品要考虑技术进步的因素,相同作物、相同剂量、相同产品的不得重复登记,避免登记的同质化。这样,企业要登记一种农药,只有在扩大作物、剂型上做文章,由此对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记有利。另一方面,放开退出机制。现在,每年被依法退出的产品就几十个。要研究高风险、高残留农药强制退出机制;登记20年以上、生产上基本不使用的农药强制退出;农药生产企业不生产的农药,可以实行企业申请登记证休眠,不再续展,一旦要生产,可以申请解冻续展。   协调。协调农药管理体制。现在,农药实行“多龙治水”管理体制,即由农业、工信、质检、工商等多部门发证并监管,重视发证许可、处罚收款,而解决问题、增加投入、服务企业比较弱化。职责不清,很难通盘考虑农药行业的发展。农药亟待建立生产、经营、使用的全程一体化协调管理体制,由多部门管理改为一个部门管理,明确责任,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晰,不能扯皮、推诿、懈怠,给企业松绑。还可建立农药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为研发、到应用技术起到支撑、服务的作用。   绿色。生产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合法经营,科学使用,达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效果。据统计,目前农药利用率为34%,66%的农药流失到土地、水里,这与药械装备水平较低、统防统治能力不强、使用方法不合理等有关。一号文件要求“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这就是要研发农药新产品,减少单位面积上的农药使用量,开展农药对生态环境影响普查和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相对应的改良措施。   开放。农药要面向世界。据统计,世界85%的农药来自中国,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49.18亿美元,增长10.8%。出口品种多以非专利大宗品种为主。在蔬菜、水稻等农作物杀虫剂、杀菌剂上,进口农药占了一半以上的份额。而我国的出口原药比例大,进口制剂比较大,所以国外企业进口我国原药,生产制剂再卖回中国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要求我们,一是积极引进新创制高效环保的农药;二是确立中国经认证的农药企业的地位,为中国海关与国际海关实现AEO互认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安全与便利;与有关国家协商,实现试验资料相互承认,减少企业登记费用,帮助、支持中国农药企业走出去。三是减少原药出口退税,增加制剂出口退税,鼓励制剂出口。   共享。要做到农药资源、使用技术、监督检查和试验数据等实现共享。加快专利即将过期农药登记,也就是提前办理登记,做好过期与生产时间的衔接。让企业共享政府招标项目,公平竞争,保质保量,不得低价中标和弄虚作假。农药试验资源共享,增加登记资料转让规定;授权试验资料共享,试验资料实现有偿转让。登记证共享,可以委托加工、分装,受托人有相同剂型的生产许可证即可受托,委托方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农药执法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动,发现一个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上网曝光,进行全国追查,要求产品全部下架或召回没收,各地均按照相应标准严厉处罚。   可追溯体系建设亟待提速   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近几年,监督抽查结果表明,农药市场的假药占12%左右,由于缺少可追溯的管理手段,二维码、条形码在标签上没有显示,43%的企业否认假冒农药为自己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产品的源头。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农药可追溯管理调研表明,100%的经销商,82%的农药生产企业呼吁实行严格的可追溯管理。所以,标签管理办法急需修改,凡是农药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二维码、条形码。   判定农产品质量是否安全,关键是农药有没有残留标准,只有超过残留限量标准的,才能追溯其源头。过去5年,我国农药残留标准达到3650项,是2009年的4倍多,基本覆盖了我国大宗农产品,但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的需要,特别是小宗作物、特色作物基本没有登记农药可用,更加没有残留标准,不能判断农产品是否合格。就是经过努力,到2020年达到1万项,实现“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仍与美国1.2万项、欧盟15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相比相差甚远,不利于国际外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就需要登记前做好残留标准和规范准则,加快小宗作物、特色作物登记速度,开展联合试验,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财政补贴试验,补上短板。   补齐农药监督管理短板   农药是给植物治病的药,人没有病可以不吃药,但是只要吃食品,都有可能吃到农药,只不过农药残留不超标,对人的健康就没有影响。所以,我们应该用比管理人药更加严厉的制度监管农药。一号文件要求:“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   目前,我国有农药生产企业2200多家,经营单位36.7万家,经营人员63.7万人,面对如此庞大的监管服务对象,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而目前只有10多个省设立了农药检定所,山东省2/3的市没有独立的农药监管机构,绝大多数县(市、区)没有农药监管机构,也没有专职管理人员。这与农药的重要性和社会关注度极不适应。所以,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能和履职要求,建立农药管理机构,充实队伍,构建上下联动、协同合力的农药管理工作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   “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这是国家“十二五”实施的“植保工程”的继续和升级。农药是植保的基础,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需要加强农药体系建设、农药监督管理能力和农药监测评估水平的建设,才能基础牢,水准高,作用大,效果好,逐步做到有机构、有编制人员、有工作经费、有试验检测设备从事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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