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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育种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障跟进不足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3-15 8:51:00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中的各项技术也开始有所突破,农作物育种已经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然而,由于农作物育种成功容易扩散,往往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国家对于农作物育种等知识产权应该加强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

农作物育种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障跟进不足

  例如,杂交水稻技术,是我国在农业科技方面最为世人熟知的一项成就。两系杂交水稻技术为我国首创,目前国内很多种业公司和研究机构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获取亲本进行同类“模仿”,造成低水平重复和不正当竞争。一些亲本资源甚至经各种途径流失到了国外,导致我国在两系杂交水稻方面的技术优势面临逐渐丧失的危险。籼粳杂交水稻自问世以来以其新颖性、独特性和优良的综合性状迅速扩大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近年来,随着各育种科研机构和种业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籼粳杂交亲本材料后,投入了前所未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纷纷开展籼粳杂交水稻的育种研究“模仿”原创品种,严重影响了创新积极性和原创者的利益。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创新意识薄弱。育种科研热衷于“拉郎配”、热衷于材料“交流”,真正具有原创性、目的性、系统性的育种研究日渐弱化。二是保护意识不强。种业公司和科研单位人员对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品种权保护申请数量少。三是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农作物新品种的亲本容易获取。各地存在属地优势和地方保护,本地品种更容易通过审定。一些地方部门为保护本地利益,直接或间接插手种子行业,违规设置障碍排斥外来品种,甚至袒护本地违规侵权单位,阻挠执法部门查处,维权诉讼程序复杂。四是新品种审定标准低,把关不严。目前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侧重于产量、抗性等量化指标并且标准偏低、更新不及时,对于特异性、新颖性的指标和标准比较模糊,人为操作空间大。五是新品种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新品种保护制度没有完全理顺,品种权保护从受理、初审、复审、确定等程序尚未有效建立和顺利运转。新品种保护管理没有形成顺畅的自上而下的体系。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马荣荣建议:1.完善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制度。细化农作物新品种特异性、新颖性的指标体系,提高特异性、新颖性指标体系的标准,杜绝同类同水平品种准入市场。2.严把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关。一是要建设高规格的区试网络,增加区试经费投入,确保性状数据可靠;二是要把区试从业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保证各项性状数据真实;三是要完善区试操作规程,比如采用随机交叉测产、取消产量异常试点等方法,确保数据客观;四是要提高对照品种综合水平,要把上一轮的综合性状最优的品种作为一下轮区试对照。3.激励原创。建议农业部出台政策,建立育种科研创新意识培育机制,对综合性状具有重大突破的农作物新品种,要因种调整各级审定试验程序,对育成者赋予绝对排他的独家性状改良权和品种优先审定权。4.健全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提高农作物新品种特异性和新颖性的分子鉴定水平,加大执法力度。5.建立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管理体系,建议把农作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能纳入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完善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力度。6.严惩农作物新品种侵权者。建立农作物新品种侵权惩罚指标体系,对初次侵权者,将其非法所得归还受害者,并处以同值的罚款;对再犯者,取消其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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