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农药残留,真的有必要那么担忧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3-25 10:21:00 |
水果蔬菜是日常生活中最常食用的一类食品,在购买时,很多人担忧农药残留的问题。近日国际环保组织公布的《中国果蔬农药残留排行榜》,更是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传。那么,果蔬农药残留问题真的像人们担忧的那样严重吗?农药残留真的能够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吗? 有农残不等于不安全 近几年,“毒豇豆”、“毒韭菜”、“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很多人对果蔬农残闻“药”色变,认为市场上的蔬菜都不安全。公众对果蔬等食品安全的担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的概念认识错误,是一个重要方面。 “不少消费者错误地认为,有农残就等同于不安全,甚至故意选择‘虫眼菜’。”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这其实是混淆了‘农药残留’和‘农残超标’的概念。”关于果蔬农药残留的一些不当传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说:“蔬菜安全最大的问题就是农药残留问题。近几年,我国农残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超标率不断下降。在大城市的正规农贸市场里,在市场监管的范围内,蔬菜基本上可以放心食用。” 我们知道,果蔬等农作物在生长的过程中,受温度、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必然会发生病虫害。出现病虫害就需要用农药防治,用了农药后就会有残留。但有残留并不意味着不安全,因为果蔬上残留农药的危害性与残留剂量有直接关系。只要果蔬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就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是十分严格的,基本与国际接轨。在制定标准时,以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基础,也就是以一个人一生天天吃某种农产品和可能吃的最大量来计算。在此基础上,考虑到物种差异以及孕妇和儿童的安全,再增加100倍的安全系数。换句话说,如果农药理论安全残留值是每千克1毫克,那么最后制定的标准就是每千克0.01毫克,标准追求的是绝对安全。由此可见,只要果蔬农药残留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限量标准,对人体就不会造成危害。 2014年8月,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国家标准开始实施。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基本涵盖了我国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还配套推荐了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标准,有利于规范农民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 果蔬等农产品生长过程中,离不开农药保驾护航。而要减少农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首先要遏制高毒农药使用,并尽可能地减少农药施用频次。我国已先后禁止淘汰了33种高毒农药,包括甲胺磷等在美国一些发达国家仍然广泛使用的产品,目的就是从源头上遏制高毒农药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目前,我国低毒、微毒农药产品占农药产品登记总数的70%以上,高毒、剧毒农药产品所占比重已降至2%以下。按规定,高毒、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顾宝根介绍:“自2010年起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另外,我国已经在一些蔬菜供应基地推广使用生物农药。与传统的化学农药相比,生物农药主要通过影响昆虫能量代谢、物质合成等达到杀虫目的,对人畜健康和环境相对安全。 从蔬菜来源看,大规模供应市场的蔬菜多由专业村甚至专业镇供应。蔬菜生产专业村一般都组建了农民合作组织,农药使用方面农民互相监督,联户联保。有的蔬菜供应基地采用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从种子来源到种植环境,再到用水、用肥、用药,都有相关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规程。有的地方在农药使用上推行“一家一合同,一户一手册”,农户根据手册可以安全、有序地使用农药,使“药瓶子”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从根本上保证农药使用安全。有的蔬菜配送公司还专门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严格把好田间到餐桌蔬菜质量安全第一关。 有人对冬季大棚蔬菜尤其不放心,喜欢购买露天菜。实际上,大棚种植相对露天种植,主要靠打杀菌剂预防病虫害,到产品上市前杀菌剂基本上都能分解掉。另外,大棚瓜菜通过物理防治,比如种植前闷棚、熏棚杀菌,施菌肥,错季、倒茬等防病,虫害比较少。有的大棚菜种植户为提高蔬菜品质,种植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是施用农家肥、有机肥和生物农药。 农业部监测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蔬菜、水果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且呈逐年上升态势。总体来看,我国果蔬等农产品质量是可靠的,消费安全是有保障的。 形成合力根治“小、散、乱” 从近几年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来看,我国果蔬等农产品的用药趋势是毒性在降低、使用量在减少、安全性在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蔬菜种植户受利益驱动,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比低度农药价钱低,效果快)、或超剂量、高频次施用农药,致使蔬菜农残超标,因此,加强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是防止超标农残果蔬进入百姓餐桌的关键。 2015年12月,央视记者暗访调查发现,在广州市郊的某蔬菜产区,一些菜农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死蜱”、“呋喃丹”等高毒农药给蔬菜杀虫,这些蔬菜运往农产品交易市场后,工作人员只收取市场管理费,不做任何农残检测就“绿灯”放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农贸市场中70%以上的农产品来源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于1月5日又颁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义务,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在市场准入方面,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为防止不检测就放行的情况出现,办法还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对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目前,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食用农产品市场“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在市场硬件设施不全、功能区不完善、管理欠科学的情况下,更需要监管部门以及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决不让农残超标食品进入百姓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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