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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修订化肥淡储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5-26 8:50:00
    

  化肥淡储作为调节供需矛盾、化解市场危机的一种手段,对于化肥市场经营有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为大家介绍2016年修订化肥淡储管理办法的四大变化,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修订化肥淡储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变化一、时间范围延伸

  关于淡储时间,我国自2004年建立化肥商业淡储制度以来,一直执行的时间是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但2016年版的新办法将淡储时间范围延伸了2个月,这样,经销商的选择余地更大。

  “虽然淡储时间范围延伸了2个月,但国家给予利息补贴的期限仍按6个月计算,而不是按8个月计算。这点企业不要产生误解。对于承储企业而言,利息补贴金额和以前一样多,没有增加,不过在选择淡储时机上自由度更大,可以选择自己最适合的时间进行淡储。这对企业还是有利的。”中国化肥信息中心主任陈丽表示。

  变化二、中标有效期缩短

  过去化肥承储企业一次招标管三年,而新办法规定:经招标确定的承储企业,承担承储任务的有效期为2年,完成当年任务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担下年度淡储任务的企业,应在每年7月底前告知委托单位。

  据行业人士分析,淡储中标有效期缩短,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新变化。随着化肥产能的增加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现在经销商对化肥淡储的态度差异较大。有些经销商愿意淡储,有些不愿意淡储。缩短有效期是为了给那些愿意淡储的经销商更多中标机会,同时也是给那些不愿继续淡储的经销商一个提前退出的机会。

  变化三、考核指标降低

  新办法提出对承储企业的考核按以下标准进行:第一,淡储期间在标的区域内累计调入量不少于淡储任务量的1.2倍;第二,淡储期间平均库存不少于淡储任务量;第三,淡储期间后3个月中至少有1个月月末库存不低于淡储任务量。

  对此,有行业人士说,以前淡储指标定得较高,主要是为了增强承储企业的履约能力,但这样也加大了经销商的风险。现在将考核指标适当降低,经销商能确保完成淡储中标任务就行了,这样国家没有损失,经销商利益也能得到保障。

  变化四、违约处罚变轻

  对于承储企业的严重违约行为,2016年版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是:如果承储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所销售化肥实际含量及重量与标准含量及重量不符等问题,6年内不得承担化肥淡储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2015年版办法的规定是:终身不得承担化肥淡储任务。

  虽然6年的处罚时间不算短,但化肥界人士认为,还是改回2015年版的好。他们认为,对于弄虚作假、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侵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就应该严厉打击,终身不得承担化肥淡储任务;对于这些害群之马,不应该给任何机会,应该还化肥淡储一片清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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