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盟农牧业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腾格里经济开发区进行农资市场检查中,接到农资经营者和群众举报,反映有从甘肃民勤来在此地承包种地的叫王五的人,没有办理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在孪井滩长期销售农作物种子。为切实维护依法经营农资主体和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经营秩序,接到举报阿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了调查走访,收集线索,认为案情重大,特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涉嫌非法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中发现有未销售的60袋葵花原包装种子和已销售种子的包装物以及违法经营种子销售记录、经营台账等证据,当事人在现场承认自己有销售葵花种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当事人未到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申请领取《农作物原包装种子经营备案登记证》后依法经营,涉嫌非法进行种子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侵犯了依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存在农业生产安全隐患,按涉嫌非法经营额度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阿盟农牧业局将此案移交由此次联合检查的阿拉善盟孪井滩示范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侦查,通过此次联合办案,充分发挥了行政和司法的双重作用,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形成有效合力,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农牧业违法行为,在当地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威慑作用,达到了“办案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对于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