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出口:关税能否高抬“贵”手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8-3 8:36:00 |
为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国家有关部门每年都会根据产业政策调整方向和各地方、行业反映的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建议,对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适时调整。 近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又一次向部门和地方征求下一年度的关税调整意见。由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可能在2017年换版,税率调整建议是此次征求意见的重点。对当前中国化肥行业而言,出口事关生死存亡。国内化肥行业一致呼吁: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化肥产品应该取消出口关税,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为行业转型发展松绑。 减免关税:行业呼声强烈 化肥产业突围,需要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国内市场群雄逐鹿之时,国际市场也同样硝烟四起。狭路相逢,成本竞争是最直接、最残酷的战场。关税严重削弱了国内化肥企业的成本竞争力,产品出口屡屡受挫,减免化肥关税的呼声此起彼伏。 征求关税调整意见是一项每年都要进行的的例行工作,只是今年行业更加困难,改变关税的诉求显得更为强烈。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修学峰表示:“2016年年整个行业生产经营都很困难,出口的量和价都在下行。国内市场上,一方面调整种植结构,另一方面农产品价格低,导致国内的需求也在萎缩。国内用肥的淡旺季还很明显,产品出口是重要的市场补充,企业需要在国际上争取份额,维持稳定的现金流。” 对此,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关税调整势在必行,而钾肥行业主要希望降低硫酸钾出口关税。他表示:“协会综合企业反馈,得出的统一意见是呼吁降低硫酸钾关税,但为了避免市场混乱,不建议关税一降到底。企业认为,关税从600元/吨调整为200元/吨可能比较合理。” 要求合理:无优惠不征税 从原则上讲,在加入WTO后,中国对农资产品均不应征税。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承诺,除了《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不得对出口产品征税。中国入世议定书生效后,中国仅列名的极少部分货物征收出口关税,农机、农药、种子、农膜、化肥农资产品均不属于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而事实上,中国至今仍在对化肥征收关税。该免不免,事出有因。江苏华昌化工股份公司战略发展事务部部长李昊峰解释说:“2003年‘三农’问题列为党和国家‘重中之重’后,为保证国内供应,农药、农膜相继实施了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等限制政策。但是,并没有对农机、农药、种子、农膜征收出口关税。唯独化肥类产品因享受诸多气、电、运、税的优惠政策,引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例外条款征收了出口税。” 如今,行业呼吁减免化肥关税,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国家在2015年取消了化肥行业优惠电价、优惠铁路运价政策,并恢复征收了增值税,从公平贸易角度来说,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的产品不应该再限制出口。李昊峰介绍说:“中国对部分原料、稀土出口税等限制政策已被WTO专家组认定为不属于例外条款而取消。化肥若不尽快取消出口暂定关税,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WTO规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国家有必要调整化肥产品目前的暂定出口关税。” 从关税调整的意义上来看,通过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进出口产品成本,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采访中,行业人士一致认为,国内化肥产品出口是化解国内产能压力的重要手段,中国企业、中国产品走向世界需要创造机遇、增强底气。困境之中,国内化肥行业始终谋求“自救”,为此提出减免化肥关税的请求既是迫不得已,却也有理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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