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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年禁入农药行业,还敢违法吗?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10-8 9:07:00
    

    9月26~27日,第九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盛大召开。这次论坛不仅是举办以来农药企业界参加人数最多的一届,而且也是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最多的一届,相关各方围绕着新《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内容等政策调整焦点,和新形势下行业的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从而准确地把脉发展变化动态,对今后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以及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让我们再次聚焦高层论坛,更深度得挖一挖会议中流出的信息。还没关注此会议的,或者关注不仔细的,一定看好了!

最高10年禁入农药行业,还敢违法吗?

    一、新《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修订完成,国务院审批后即可公开发布。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我国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出口市场的严峻形势,以及环保和国内终端的变化,对农药管理政策调整的呼声也随之高涨,所以近来每届的中国农药高层论坛中,新《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必是行业关注的重点,今年仍不例外。但是本届有所不同的是,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立法协调处处长李迎宾明确地说明了目前对《农药管理条例》内容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经报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1.农药管理改革主导思想:一个事情一个部门管!

    本着“一个事情一个部门管”的本次农药管理改革主导思想,对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据李迎宾处长透露,在改革农药管理体系、改革农药登记许可制度、 加强农业部门监管手段和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与修订前相比的确有着较大的变动。

    首先在管理体制方面,将会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如可以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测,在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后,能够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和工具、设备、原材料和场所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2. 取消临时登记,允许登记资料转让,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

    在农药登记许可制度改革方面,将会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除农药生产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外,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允许除登记证外的登记资料转让。新的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即可。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之日起6年保护期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但国内企业要经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农业部,而国外企业直接向农业部申请。

    3.  实施农药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市场秩序,采购与销售记录均要保存两年以上。

    农药市场秩序监管的加强也是新《农药管理条例》的重头戏。其中对近年十分猖獗的假农药,有了更具体的定义,如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和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等等,甚至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和未附具标签的农药,都将按假农药处理。而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和失去使用效能,甚至超过保证期的都归入劣质农药。概念明确的同时,对假劣农药同农药废弃物一样,建立处置制度。

    生产管理方面,取消了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并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原材料进货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均要保存2年以上。

    4. 农药零售商不询问农民实际需求,或无销售记录即违法,而不按要求使用者,照样会获得处罚。

    经营方面,除了卫生用药外,实行5年有效期的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制度,设立分支机构时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并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而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这可能会对许多农村经营场所产生影响。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只能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推荐说明制度,经营者首先要询问病虫草害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之后才能科学推荐,并正确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要与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

    除了经营者,农药使用者的义务也得以强化,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卫生害虫的防治,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和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等。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主体要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并保存2年以上。

    5. 生产经营者违法成本加大,严重者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对与近期数量巨大的不合格农药流入小麦主产区等类似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者,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也要求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并停止生产、经营、使用,通知上下游主体,向农业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并记录,同时完善已登记农药退出规定。

    如果在新条例发布后再有相关违法行为,则将可能会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首先会被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之后重处罚金,并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如果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处罚,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而对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等违法人员,也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一旦有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此类人员的,同样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新形势下依托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赢得未来!

    新的形势下,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呼之欲出。但整个农药行业的发展,可能需要整个业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突破。农业部原副部长、时任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会长刘坚在致辞中强调,要充分思考如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如何在实现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保障粮食安全?因为在农业结构调整与供给侧改革的大潮中,政策与力度明显地向种植者倾斜,目的都是要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与农业的稳步发展。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农药行业如何通过科技与模式创新,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农药使用效率,顺利跨过增收陷阱,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1.“互联网+”现代农业,使农民正在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而针对此问题,农业部市场与信息司副司长王小兵表示,目前一个很好的方法就是“互联网+”现代农业,并且强调目前主要的问题是要去思考如何实现二者的相“+”方面。因为从2013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已具世界第一,2016年6月中国网民已达7.1亿,其中1.95亿是农村网民,互联网普及率达51.7%,而手机网民则高达6.56亿。所以,“互联网+”现代农业可以快速突破农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提升农业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具体的推进思路方面,可通过服务现代农业,把握农村特点,发动农民参与,协同推进,从而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境界。从而,实现农民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可能就不再远了。

    而对于“互联网+”现代农业在农药领域的应用,农一网副董事长王兴林与云南天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宏等相继对农药电商助力药肥双减、节本增效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王兴林副董事长通过大量实践实事,证明了打造互联网+农药众创平台,利用互联网普及与培训科学用药的重要性。农一网2016年度在线实现20000吨4亿元的农药销售额,折算相应优惠后,相当于减少3000吨以上的农药,为农户节省1.2亿元的投入。据了解,农一网正在打造农资农技向下流,农产品向上流的综合性农村电商平台。张宏董事长则根据自身的体验与探索实践,号召广大经销商充分拥抱电商,因为高速高效的互联网思维、技术与工具,在张宏眼中,最适合当下的农资农技推广工作。

    2.顺应形势,以科技创新迎接挑战,把握机遇,通过供给侧改革与转型升级赢得未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情处处长吴厚斌在分享对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时,针对我国农药产业在研发、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了我国农药产业集约化较低与登记集中化程度较高的问题。目前全国共有600多家原药企业,2015年总销售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仅有40家,而销售额5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则多达250余家。其中507家的农药登记证不足5个,117个企业只有2个原药产品,还有248家仅有1个原药产品。但是,相互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却极为突出,产品同质化严重。因为仅仅在30个农药品种中就有19700个登记证,占到全部登记证数量的50%以上。剂型方面由于技术含量低,创新能力不足和自主创制产品少的问题,常规的乳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三种剂型的产品比重已经超过了60%。

    而近年来,安全、环保又高效的剂型,也已引起了不少企业的关注,成为了研发重点。如北京燕化永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杜晖,即根据中国经济与农药行业供需现状,指出通过顺应市场的创新升级等供给侧改革中的企业转型升级之路。辉丰股份董事长根据辉丰近年的产品创新之路,指出产品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同时,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总经理邱丰通过对新常态下作物生产投入品和种植者收益、农药企业产品成本和竞争力等模型的分析,梳理了原药资源型、渠道资源型和营销导向型等企业发展模式,指出“每一个消亡企业的消亡方式都是相同的,而每一个发展企业的发展模式都是不同的!”以此来引导行业的创新发展。

    而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大势之下,应用技术领域和经营渠道也正在发生着变化。据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研究员邵振润介绍,现今农药的综合利用率极为低下,仅有35%左右。但通过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袁会珠的研究显示,即使如此,农药依然挽回了近40%的粮食!一旦通过使用技术提升之后,农药的利用率有望达到60%~80%,届时,整个农业生产将会进入全新的时代。而随着技术创新,供给侧改革,进而实现零增长战略的过程中,应用技术必将发生巨大的变革。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何雄奎根据药害、残留以及对环境等影响方面分析后指出,传统的植保器械及应用技术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现代植保的新形势,而目前在专业化服务的商业运作下,精准喷雾技术、变量喷雾技术以及航空施药技术已经成为了发展的方向。

    此外,技术的革新,必然会引起经营渠道的变化。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坤成表示,我国农资渠道现有模式存在着规模小而分散,品牌少,技术服务落后和营销效率低、费用高、整体力量较弱的问题,但是市县级经销渠道体系仍是未来农资流通中的主体,特别是区域经销服务平台的崛起,会使传统经销向品牌营销方向转变,向直营迈进。同时提供综合性农资农技的综合服务模式将会成为主流,并向产业价值链方向扩张。

    行业的形势时刻在变化,而不变的则是不断强化服务的初心。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进一步提升,种植结构调整迈出实质步伐,农产品价格形成新机制面临新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更大压力,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需求更加迫切,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农药产业布局、核心竞争力、发展理念以及产业重心等转变等的过程中,国内农药产业正在孕育新变化。在国际方面农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为我们提供了走出去的广阔背景,需要我们准确定位走出去的战略目标,客观认识我国农药行业的优势和不足的同时,也要正确分析影响农药使用的关键要素。因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强调必需要转变观念与工作重心,与企业一起,通过创新、绿色、开放、融合与管理的提升,明确方向,顺势而为,实现我国农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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