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农药要被禁业10年?!看谁还敢造假?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10-19 16:44:00 |
“一个好的医生惠泽一方百姓,一个好的经销商同样能帮助一方农民增产增收。农药最后应该是由真正有能力的人来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农业部药检所监督处处长刘绍仁在16日的全国农药交流会上表示,在农药监管上,经营监管已是最后一道防线。 刘绍仁认为,农药的监管与管理是系统工程,不能只是从行业角度考虑,也应该上升到政府行为。 他指出,农药市场监管方向,仍需根据法律授权,回到行业。不同监管部门依据法律做好工作。比如农业部重点是制定政策,做好农药产品登记和安全管理,保证上市产品的安全;强化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对接,开展登记后产品的有效性,安全性监测。省级政府主要工作在做好生产企业和试验单位的监管。市、县则主要监管经营者与使用者,做好经营管理、使用指导。 主要监管思路可分“放、管、扶”三方面。 “放”即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任何人申请农药登记,鼓励创新;开放委托加工、分装,让生产企业资源共享;允许已登记资料转让,有利于不具有竞争力的生产企业退出。而政府主要做的是严把源头安全关,并强化政务公开,例如公布产品标准号和检测方法。 “管”即是严管经营,完善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者。需设立经营许可制度,解决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经营农药问题;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与农业生产的对接,发布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保证农药有效安全。 “扶”即是强化服务指导。他指出,一个农药经营者大概服务200-500个农户,这是农业部门做不到的。农业部门要做的是扶持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通过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明确生产、经营、管理三者的责任,要求他们共同做好农民的农药使用指导,特别是针对具体农作物整个生长季的组合技术。 “目前有大约50%的不合格的产品属于添加隐性成分和不含有效成分。在法律上就是假农药。”刘绍仁表示,现时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稳中有升,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原禁用农药基本绝迹,目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查处非法生产、制假销假窝点,这也是存在的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具体要怎么监管?刘绍仁提出了他的想法。 1、对企业、产品、手段、机制均实现差异化监管,集中力量打击涉嫌严重违规的企业。 2、完善“农药执法服务系统”,做好登记与监管数据对接,使得整个综合执法体系均可利用执法服务系统的数据、查询等功能,重点监管涉嫌违法企业及其产品,检查违规项目。“它可以查询添加特定成分大概会是哪些公司哪些产品,是查找问题农药的眼睛。” 3、完善隐形成分监管技术。现在的技术可以在1-2个小时内,完成400多种农药成分的检测。同时收集违法企业的产品信息,组合检测技术、植保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联动监管模式,完善数据库。“我们每年也有购买产品数据,但没有动用执法力量,而是由第三方来提供。因为他们的邻居肯定知道他们生产的是什么东西。” 4、完善监管机制。改进监管结果公布方式,按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数量排序,使之更突出;针对突出问题发布专项信息;增加内部通报;组织打击企业否认的产品,对于不承认的立刻下架;汇总公布否认产品信息;组织全国通查;结合可追溯管理制度去追查违规生产者,要求标签上有合规的信息码,而对应的经营者要有台账,能说清楚上下家。 5、严惩违规者。一旦发现制作假农药,没收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销售额10-20倍的罚金。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罚金;吊销农药登记证;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对主要责任人禁业10年,期间不能从事农药生产经营,不能被任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雇佣,否则涉事企业会被责令关闭。 刘绍仁特别强调,政府应不过多插手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企业能够自主发展的尽量不要管理。例如企业兼并重组遇到的问题,很多不是简单行政手段可以解决的,应该由企业自主并购,政府不应过多干涉。 另外要建立农作物药害鉴定制度。“以后农民拿着购买的发票,拿着药害鉴定的结论,可以通过政府协调或者民事诉讼解决药害问题,避免纠纷扩大。”刘绍仁说,只有农药经营者能力提高了,服务做好了,农产品质量才有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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