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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专用助剂含有农药成分,未登记农资公司被处罚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6-11-19 9:08:00
    

    11月18日,湖南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的对象是湖南一家农资公司:汉寿旺龙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寿旺龙)。原因是在筹建中发现,该公司经营销售的氰氟草酯农药+植物油专用助剂套装药中,植物油专用助剂含有农药成分氰氟草酯19.7%,被判定为农药,但该植物油助剂标签上没有标注任何农药成分,也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该行为属违法。

植物油专用助剂含有农药成分,未登记农资公司被处罚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2016年7月6日,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农药监督抽检行动中对西湖金土地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氰氟草酯农药+植物油专用助剂套装药(商标:玖哥,批次:2016/05/20,规格:100毫升/瓶、40套/件)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湖南省农药检定所检测(NO:YT216184),植物油专用助剂中含有农药成分氰氟草酯19.7%。由于该植物油专用助剂标签上没有标注任何农药成分,而经过检测有农药成分的存在,所以该植物油助剂应判定为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该农药(植物油专用助剂)标签上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所以该农药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执法人员询问西湖金土地农资经营部,查实该农药是汉寿旺龙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卖给他的。

    9月18日,常德市农业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对汉寿旺龙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确认汉寿旺龙于2016年5月底经农药业务员粟俊介绍,以400元/件的价格通过物流方式进了该批农药5件,货值2000元;于2016年6月6日以600元/件的价格向西湖金土地农资经营部销售该批农药5件,获违法所得3000元。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认为:汉寿旺龙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汉寿旺龙被处罚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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