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大亮点:《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7-2-9 14:52:00 |
路漫漫其修远兮,2017年2月8日是一个值得中国农药行业纪念的日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 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自1997年5月8日起施行。 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自2001年11月29日起实施。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初,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指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颁布,新《农药管理条例》从2010年开始修订,历经六载,昨天正式通过国务院审议。 据之前透露,除以上三个主要方向之外,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还将对农药登记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废弃物的回收等多个方面进行重大修订。新的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后将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建立农药诚信档案制度等,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允许转让登记资料,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等。具体实施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第三方评述 对于该草案的通过,业内人士蔡智文先生表示: 昨晚央视报道新农药管理条例获通过,这是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网上一片叫好声,但实际上对规范经营的企业是好事,对不规范经营的企业是利空。 目前仍在等待正式文件的下发,网上流传的并非正式文本。 对农资经销商来说,新条例出台,将面临几个方面的变化: 1.需尽快了解政策、适应并按照政策要求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2.农药归口管理,在经营中可得到当地农业部门更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减少需同时应对多部门查罚的管理乱象。3.经营责任加重。4.经营成本提高。5.未来部分不具研发、生产、经营实力的厂家将倒闭,上游厂家总体数量趋于下降,优质产品资源趋于集中,货源逐步规范,不正规产品越来越少,减少了经营风险,靠经营不规范产品‘’发家致富‘’的时代已经过去。6.经营门槛提高。7.随着登记证申请资格、登记资料可转让、国产药异地分装的放开,将激发农药品种创新,新品种的增加将要求农资经销商在接触、推荐时需加强自身对产品的了解,加强农药知识和应用技术的积累。8.技术营销体现增值。9.农药行业正式进入品牌营销时代。 海南3年前已回复农药批发、零售资质的经营许可和前置审批,实现产品溯源,控制批零商数量,使海南农药乱象得到比较彻底的整治。我相信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农药行业应可就此正本清源、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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