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药打假成行业热点话题 |
来源:好农资招商网 2017-3-15 15:02:00 |
又到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农药打假又该成为农药领域的一大热点话题。其实说到假农药,不光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的品质,同时假农药也严重影响到其他农化公司的利益! 在2016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中显示,包括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产品涉及29个省(区、市)和境外的农药生产企业。共抽查、检测农药样品4152个,合格样品3482个,合格率为83.9%;不合格样品670个,不合格率为16.1%,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482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1.6%,占不合格样品的71.9%。 这些假农药直接影响农民收益的同时,也对企业影响也是巨大的。2016年4月,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清源”行动中,针对制售伪劣农药犯罪案件线索,成功侦破张某某等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经德国巴斯夫中国分公司鉴定涉案的“凯润”农药均为假冒巴斯夫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且大部分有效成份只有标准含量的30%,少部分农药的有效成份几乎为零,给广大农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各地区也发挥地区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有效的展开假农药打击行动,3月2日,潍坊寿光4家单位因违规经营假农药被依法查处,并均被处以“没收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然而在严格的条例下,仍然有不法分子为谋利益而为之,所以,解决这一乱象就更需要政府、有关单位及企业的共同发力。 2015年9月,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成立的“阿维菌素产品协作组”。经协作组成员举报,河南省新乡的三浦百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的阿维菌素装置已投产,进行市场超低价销售。阿维菌素为国家明令限制准入类产品,目前产能严重过剩,希望工信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问题。阿维菌素目前运行状态来之不易,绝不允许无证非法生产企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阿维菌素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与此同时,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编制的《农药产品二维码编码规则》(T/CCPIA 001-2016)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农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工作开展。中国农药安全追溯平台是集防伪、产量控制、销量统计、假货报警和跟踪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智能化管理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开放,为企业免费提供二维码,为社会免费提供产品防伪查询,同时也可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更深层次的赋码延伸服务。 农药二维码可追溯监管系统,是基于互联网将农药生产的每一步环节进行记录,农民可以在购买农药是,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了解和甄别该产品的真伪。 对于农药监管而言,政府的每年几次查封,仍然还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只有企业和政府联手,健全农药监管办法,才是保证农化企业利益不受影响、农民收益不受损害的必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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