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基于吡唑醚菌酯的种子处理剂产品能减免残留试验吗? |
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2018-3-29 10:31:00 |
前两天,有企业在交流过程中提到想要登记基于吡唑醚菌酯的种子处理剂,但是疑惑其残留试验资料能不能有机会减免??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纪要》中曾经提到低毒或微毒种子处理剂(包括拌种剂、种衣剂和浸种用的制剂等),一般不要求进行残留试验。 同时上述《纪要》还指出目前,我国农药产品存在同一品种毒性级别不同的情况,为规范农药登记评审技术要求,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们一致认为:农药登记评审应以最大风险控制为原则,对同一品种毒性级别不同的原药产品用于加工种子处理剂时,应当按照最高毒性级别管理,同一品种原药产品毒性级别有中等毒以上的,申请用于种子处理剂登记时,应当进行残留试验。 截止目前为止,在我国正式登记的吡唑醚菌酯原药产品接近70件,但是这些原药产品的毒性级别存在不同,其中大部分产品的毒性为低毒,但同时很多产品的毒性被判定为中等毒,因此按照上述的按照最高毒性级别管理的原则,如果企业将要登记基于吡唑醚菌酯的种子处理剂,需要进行残留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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