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开始,经营农药须到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8-7-31 10:35:00 |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1日将成为规范农药经营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日子。从这天开始,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药经销商和零售商),都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 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植检处了解到,广东省内有18000多名农药经营者,目前已经有不少经营者如愿取得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还没有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是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部分零售商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准备;二是经营者的店铺面积及规定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农药条例的要求。 “8月1日开始,若要经营农药,须到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植检处负责人提醒说。 广东很多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已取得许可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017年8月1日)一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自去年11月份以来,广东省农业厅及各地农业相关部门都在积极组织农药经营许可资质培训班,目前九成以上的农药经营者都完成了培训学习,很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拿到了经营许可证。 韶关一农药经销商告诉记者,其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上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到当地农业局,两天后农业局就有工作人员下来其店面实地核查,由于其所有材料准备充分,场地也符合要求,一周后他就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限用农药除外)。“很顺畅。” 为了帮助农药经营者更顺利办理经营许可证,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在7月份还专门下发了“关于举办农药经营许可办证培训班的通知”,该通知表示,为了让农药经营户们更好了解办证流程、所需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特召开免费培训班。 “农业局的做法很暖心。对于农药经营的规范化,我们期待很久了。”韶关武江区一农药零售商对记者说。 “整体办证非常顺利,如果上交的材料有什么问题,农业局工作人员会提出来并帮助我们按规定整改。如果资料齐全,基本上十个工作日就能看到证件。”梅州市农药经营者汤李松告诉记者。 普宁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黄益辉表示,普宁市共有160多家农药零售店,目前已经有近140家零售店成功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其中包括18家限制类农药经营店以及120家普通类农药经营店。“还有近20家农药店仍在申请,剩余的20多家由于某些方面没有达到办证要求无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与其它地方相比,阳春市的农药经营者们显得很焦急。“一个月前就把要求的所有证件拿到当地农业局上传了,到现在还没有办下来。”阳春一位农药经销商告诉记者,他上交的所有材料都符合条件,但是农业局监察队却一直没有派人来实地检查,“现在农药都不敢卖,一直空着一大块地方等监察队下来。” 据多位当地经销商透露,阳春有几百家农药经营店,但目前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并不多。 提醒: 8月1日前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请尽快申请办理 很多农药经营者担心,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8月1日起实行许可证经营,是否意味着,8月1日前还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不能再卖农药了?如果继续卖农药,就会被以无证经营进行处罚吗?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前所长、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理健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表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处罚。 杨理健指出,2018年5月3日,农业农村部召开《条例》贯彻落实调度推进会。会议强调,加力推进规范审批,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是要落实好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规定,为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也就是说,省级农业部门要在6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农药生产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地(市)和县(市)级农业部门要在8月1日前全面启动农药经营许可。有的县小,农药经营者少,办理经营许可证快,严格按照“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也可以在8月1日前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期间20天,也就是到8月底才能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 杨理健还指出,农药经营许可是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面对近五十万经营者需要颁发许可证和对近一百万农药经营人员的专业培训,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加上机构改革,许多县的农药管理职责、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不明确,不到位,影响农药经营许可颁发的进度。而且,农药经营许可证颁发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实地核查人员是终身负责制,不能只要进度,不要质量。 “这次都是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都需要实地核查工作,一个县农业局从事农药、植保、农学的技术人员并不多,每一个组需要核查人员2人以上,一般中等县有300至500家农药经营者,大的县1000家左右,到今年7月初,山东很少的县开始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省市基本没有启动。可以预见,到8月1日绝大多数县完成不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杨理健认为,如果要处罚,将面临着对大多数经营者罚款,而且不能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责任并不完全在经营者身上。 所以,处罚时间应该因地而异,各县农业局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如果过期不办理,再经营农药,就应该按照无证经营农药处罚。特别在执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县,农药执法职责已经划转给县综合执法局,农药监管部门应该主动协调,协商开始处罚的时间,并下文公布告知。“避免出现大批的农药经营者被处罚,农药经营人员不满意的局面。” “8月1日开始,若要经营农药,须到当地农业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植检处负责人提醒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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