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禁药危害严重,有可能还要被判刑! |
来源:农资与市场杂志 2018-8-13 10:07:00 |
之前,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农药使用违法案件,家住山东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的村民王某为防治自家大头菜和山药地里的害虫,非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甲拌辛硫磷812。 王某的行为因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调查,村民李某在经过郭庄村蔬菜大棚种植区域时,发现一块大头菜地地头有4个甲拌磷塑料药袋,怀疑这块地种植大头菜时使用了这种甲拌磷农药并报了警。 尽管如此,据郭庄一位肥料销售人员介绍,王某此前曾到店问有没有灭杀地下害虫的农药并希望购买甲拌辛硫磷。销售人员向王某说明这种药国家许多方面是禁用的后,王某还是交了60元钱买下并在自家大头菜地里用了5包甲拌辛硫磷,之后把包装袋扔在地头上。同日下午,他又将甲拌辛硫磷和土搅拌后用到了自家山药地里。 经取样鉴定,在王某的山药地和大头菜地土壤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而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 尽管王某辩称自己年迈不识字,不知道违禁农药名录,但据该村村民介绍,村里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告知村民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名单及使用违禁农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 另外:广州增城一菜农因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被刑拘一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白江村种植散户黄某种植蔬菜使用禁用农药并予以销售,日前被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目前,农业农村部对甲拌磷等32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进行限制使用。其中,从今年8月1日起,对22种限制使用农药将实行定点经营! 一、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禁用。 (2)2008年1月9日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禁用。 (3)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禁用。 (4)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5)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6)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2)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3)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我国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1)2002年5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9)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三 其他作物禁用农药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水稻: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甘蔗: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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