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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两地分居,该如何解决?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8-8-15 9:50:00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很多人对此表示理解和赞同,但对于场所的位置,部分农药经营者却犯难了。特别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两地分居的情况,更是难倒了一票人。

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两地分居,该如何解决?

    “我在惠州有一个5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了,在东莞还需要再建一个仓库吗?”来自惠州市的梁老板,目前在东莞也有一家门店,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他需要有相应的经营和仓储场所,对此梁老板也表示了解。

    但是,令他不解的是自己仓库和门店都有了,但还是需要另找一家仓库。“我东莞的门店只在农药销售旺季的时候开一两个月,其余时间都是关门的,而且我在惠州已经有一个了仓库了,再另找一个仓库不是多余吗!”

    仓储、经营场所可以两地分居

    广东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仓库在异地原则上是可以的。对于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在不同区、县的,经营者仍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等。经营者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可以将证明材料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后期的实地核查由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不过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由于仓库和经营场所分属不同区域管辖,各地要求又有所区别,所以在仓库的核查方面不同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如经营场所所在地政府需要经营者提供仓库的场地证明或者核查证明,而仓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无法提供或者提供困难等情况,当然也存在经营者不知道如何开具证明等情况。

    江门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邓雪介绍,如果遇到仓库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区域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农业主管部门会酌情处理。以江门市为例,比如该公司的门店在开平市而仓库在新会区,那农药经营者需要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也就是开平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不过仓储场所的核查是由经营场所所在的地方进行,还是由仓库所在地的农业主管部门进行,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要求来定,这就需要两个地方的农业部门相互配合了。企业也可以直接向两地所在的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比如门店在开平,仓库在新会,经营者可直接向江门市农业局申请。

    为了方便管理,也会出现一些地方要求仓库和门店必须在同一区域的情况。

    分支机构可以共用一家仓库

    既然仓储和经营场所两地分居审查起来比较麻烦,那两家门店共用一个仓库可以吗?

    对此,广东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两个相对独立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能共用一个仓库,不过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话可以共用一家仓库,但要保证仓库的面积足够大,比如有两家分支机构的,其仓储面积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所以,根据各地方的要求,如果梁老板只有东莞一家门店的话,那么他在惠州的仓库是可以用的。

    但如果他在东莞有一家门店,而在惠州还有一家门店,那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如果这两个门店属于同一家公司的话,他的仓库只要面积足够大也是可以的。但是分支机构跨区域的话,梁老板要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就需要向东莞市和惠州市的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也就是农业厅申请。

    如果这两家店互为独立机构,那梁老板就需要有两个不同的仓储场所。不过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且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两家店只能有一家是以梁老板自己的名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地方政府原则上没有跨区域审查和监督的权利,如果是有相关的规定或要求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广西桂林市农业局植物保护站站长张武鸣介绍,为了方便管理和经营,农药经营者最好向两个场所所在辖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不过仓库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方的情况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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