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证检查工作陆续开始,违法将被严惩 |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 2018-9-20 10:45:00 |
日前,广东省农业厅植保质检处处长陈喜劳在《广东农药行业五年发展规划》调研启动仪式上指出,广东省计划于本月底进行执法检查,并印发通知督促各地加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和检查工作。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者需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能经营农药。 近日,国内各地区也陆续开始展开农药经营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对于未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药店铺,农业部门将依法查处。没有递交农药经营许可资料的店铺所有农药产品一律下架,已经递交农药经营许可资料但未拿到《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店铺停业等待验收,验收通过方可开店。 1、山东省沂水县 上月底,山东省沂水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前期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中因不符合条件被淘汰的222家农药经营户、农贸集市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偏远乡村超市。 检查发现,地理位置偏远的村庄还存在少量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现象,主要原因为经营者未按照流程办理致使延误办证,也仍存在侥幸心理。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农药,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再进行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从严从重处理。 2、江苏省扬州市 8月初,扬州市农林执法支队、植保植检站联合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安环局对上述三个功能区开展了农药经营许可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对7家以前从事农药经营目前尚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店,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停止农药经营,现有农药立即下架。 3、雅安市石棉县 8月1日,石棉县农业局启动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市场巡查整改工作,农业行政执法队一行10人,分两组对全县城乡70余家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销售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对不符合营销经营范围农药当场给予下架封存或销毁处理,并签订整改责任书,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保证永不再销售高毒、过期或不合格农药产品。同时对10多家暂未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仍在经营农药销售网点实行停止经营。 4、山东省招远市 自8月20日起,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庄中队开启农药市场执法检查整治活动,为期两个月时间,挨户走遍辛庄镇辖区的21家涉及农药经营的业户,重点检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和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情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2018年8月1日起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将不得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者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安庆市大观区 8月29日,大观区农业局对辖区农药经营户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执法专项检查。 检查组实地复核了经营者证照、经营场所、仓储、56学时等情况,现场随机询问了经营者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掌握能力,查看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电子台账。检查发现,辖区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总体较好,但地理位置偏远的村庄部分存在少量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现象及存在生活区与经营未有效隔离,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经了解,主要原因为经营者自身未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致使延误办证,现在仍存在侥幸心理。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农药,待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再进行农药经营活动。 据悉,下一步大观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对还未申办农药经营许可的,将依法书面催告;对经告知后仍逾期不办理许可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维护好辖区农药市场秩序,确保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 6、西安市阎良区 9月4日,阎良区农林局副局长纪辉带队检查当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个别门店存在销售记录不详细、农药及种子等其他农资混乱摆放等行为,检查人员要求现场整改,并择日再次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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