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犹如一颗“生态炸弹”,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 |
来源:中国农资传媒 2018-11-1 8:55:00 |
水沟里,含有农药残留的农药瓶凌乱散布;田埂旁,没有烧完的农药袋随意堆积,散发着阵阵恶臭。这些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犹如一颗颗“生态炸弹”,氮、磷、农药、重金属等物质被带入水体,渗入土壤,日积月累的污染对生态环境产生危害。 在走访全国多个农业大省发现,由于回收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部门协作不顺畅,被列为“危险废物”的农药废弃包装袋成了“房间里的大象”——大家都看在眼里,但不同程度地选择了忽视。 “土里都是包装袋” 长江中游地区的一个农业大县调查发现,超过90%的农民会将农药包装瓶或包装袋丢弃在田埂、水渠、小河等地,只有少数人会将其带回村庄进行焚烧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多为塑料制品,以堆放或填埋等方式处理难以降解,简单焚烧又会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气体。一名种粮大户告诉记者:“这些包装袋很难点燃,需要淋上柴油才能燃烧。烧起来黑烟滚滚,气味很臭,造成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 湖南省一位农业干部给记者估算了一笔账:一个粮食生产大县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约100万亩,按照南方农民的打药习惯,一亩田一季使用各类农药约3瓶(袋),一年产生的废弃农药瓶子袋子就有300万个。“如果把这笔账扩大到全省乃至全国,将会是一个怎样的数字?” 多名基层干部反映,农药瓶子袋子会残留氮、磷、农药、重金属等,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污染物会逐渐进入水体,渗入土壤。若年复一年随意丢弃和累积,将对农村农田环境造成巨大破坏。 “危险废物”谁来收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相关规定,农药废弃包装分散在田间时与普通垃圾无异,但收集起来则属于“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农药废弃包装物,不是谁想收集就能收集的。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种粮大户郝科相,曾经成立农业废弃物利用协会,打算综合再利用农业废弃物。但在注册协会时,就被主管部门明确告知,不能从事农药包装等危废物的处置,“如果要集中处理,必须有专业资质,否则涉嫌违规。” 记者采访湘闽冀等多地基层干部了解到,要将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运送到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路程动辄上百公里,运输成本每吨近万元,这样的成本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可以接受,对于农业企业或农药店来说就太高了,地方财政也没有这项预算。 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就算农户自觉地把农药废弃包装收集起来了,也没地方处理。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但现实中许多地方都未能做到这一点。福建省曾有几个农业县设立了回收试点,因缺少处理设施而难以持续。 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推动较好,然而当地的回收资金也非专项资金,而是来自于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补贴和县里其他项目的拨款,总投入仅20多万元。主管此项工作的欧树德对记者说,如果未来依然缺少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回收工作也难以长期持续。 “美丽农田”不能缺位 农民、合作社、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到底谁该为农田废弃物负主要责任? 这个问题,在2017年之前没有答案。2017年初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责任主体明确了,但各地基层认为这项法规缺少细则,难以落地、难以操作、难以实现。 “口头上讲得很多,文件也下了一堆,但是没有具体政策,没有可参考的模板。”福建省福鼎市农业局植保站站长王怀震说,按要求,农药店、农业企业都要有专门的回收桶,农药生产厂家有义务去回收,但由于缺少可操作的细则和强制措施,现在还没有农药经营者因为没尽到回收义务而受到处罚。 福鼎市环保局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股副股长周甲艺说,与其他危险废物相比,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点较为分散、品种五花八门、常与生活垃圾混合,要让每个农药厂家挨家挨户收集,不具备可操作性。 “基层操作中往往‘法不责众’,如果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一发现回收不到位就处罚企业,恐怕所有农药生产企业都会被罚得很惨。”湖南省岳阳市一名农业干部说。 部门之间的权责衔接不畅,使这一系列现实问题更难解决。按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散落在田间的“前期管理”归口农业部门,收集以后的管理归口环保部门,两部门之间如何衔接,规定比较模糊。 农业干部认为,环保部门负责的后期处理设施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农药经营者收集农药废弃包装的积极性。环保干部则认为,农业部门的前期收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 在采访中,记者也看到了值得欣喜一面。比如福建、浙江、广东等省份,先后提出了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福建省正在研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试点方案,新方案将强调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分阶段逐步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难题。 这些地区在行动 北京市:废弃物要清洗3次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各区植保(植检)站要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具体要求,在符合条件基础上,遴选覆盖面大,服务质量好,积极性强,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店或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该回收点负责置换农业生产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有独立的库房用于妥善保管并集中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 农业生产者将3次清洗后并按照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进行分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到指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领取相应的回收置换物。 湖北省:农药废弃物专用回收桶到田“上岗” 据了解,为了减少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污染,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为6个村27个村民小组各配备一个农药废弃物专用回收桶,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时收集农药瓶、包装袋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减少污染,同时改变村民过去使用农药后将废弃包装物随便丢弃的陋习。 据悉,该镇将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回收桶内的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同时,该镇将全面加强巡查力度,经常派人到田间检查,发现村民乱扔乱丢农药废弃物,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与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相挂钩 浙江余杭的做法主要是有偿回收,在浙江全省起步最早,经验最成熟,运作也最规范。当地回收的标准为:100毫升、101~300毫升、301毫升以上的废弃农药瓶分别按照每只0.2元、0.5元和1元回收,农药包装袋则以50克为上下分界线,分别按照每只0.1元和0.2元回收。每年光回收农药包装的补贴,财政就投入300多万元。 谁来回收?谁来运输和处置?据了解,固定回收点设置在全区165家农资经营网点,由3家储运单位定时、定区域归集到专用仓库,最后运输到专业的固废处置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因为有了经济效益,很快,遗弃在田间地头的农药袋和农药瓶都被捡去换钱。甚至起初,还有不少外地的废弃农药包装物也流通到了余杭境内。对此,该区设计了专门的防伪标签,要求农资经营网点在售卖农药时贴上。不过,随着“余杭经验”的推广,这种现象也慢慢得到遏制。现在,温岭、上虞、义乌等不少地区,均采取了有偿回收的方法,成效都十分显著。 黑龙江省:每个1毛钱回收 2018年,黑龙江省宝清县创新方式方法,开启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新模式,成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流程和处置机制,政府在全县各村屯租用农户闲置仓房,建立了233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实现全县村屯全覆盖,同时聘用贫困户负责回收。采取农资企业“押金销售”、定点回收的方式,一方面政府与农资经销商签订押金销售协议,农民把农药包装废弃物送到回收站,凭回收站盖章的押金条领取押金;另一方面,鼓励农民捡拾多年来遗留在地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以每个一毛钱的价格回收。 广西:“乡村办”试点回收处理 在柳州市,乡村办办积极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新途径,在鹿寨、柳江、融安等县区分别进行废弃农药瓶(袋)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初步形成了“有害垃圾政府补企业收”的处理模式。 具体做法是,对村屯的有害垃圾统一收集,设置集中存放点,由政府对有害垃圾运输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企业将有害垃圾运输至各县城或柳州市铺设有放渗层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达到无害化处理。如鹿寨县在30个“美丽柳州”乡村建设综合示范村已建有农药瓶收集房,群众将废弃农药瓶放入收集房中,较好地解决了农药瓶回收处理的问题。 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实施有偿回收 日前,天津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天津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在涉农区全面开始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 根据实施方案,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理要覆盖全市涉农区,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回收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适用本方案。 各涉农区原则上每乡镇不少于1个回收点,回收点可依托较大农药经营门店或乡镇农业服务站。回收网点要统一对外公示,要设置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箱。各涉农区政府部门监督受委托承担农药废弃物转运服务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与处理补助资金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市财政按大田每亩2.5元、蔬菜田每亩5.5元、果园每亩10.5元标准,对各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自筹资金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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