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农资网手机版,经销商种植户都在用
收益8块被罚5000元,农药标签不合格经营者屡背锅!
来源:农财网农化宝典    2018-11-1 9:46:00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执行将近一年,不少生产企业经历从抱怨,到接受,到整改的过程。抱侥幸心理的企业逐渐被淘汰离场,剩下积极落实新政的企业品尝改革的甜头,有企业高管称:“规范的农药包装让模仿自家产品的李鬼难以遁形了。”

    然而,监管如此严格,铤而走险者仍有。农药标签出了问题不仅生产企业需担责,经营者也脱不开干系。这不,下面两则就是贪便宜,被重罚的典型案例。姑且不说是否有意为之,但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已一年有余,经营者还不花心思搞清楚其中门道,怎能保住自己“吃饭的家伙”呢?甚至可能一不小心就当了不法厂家的替罪羊,实在是冤!

收益8块被罚5000元,农药标签不合格经营者屡背锅!

    收益8块被罚5000元,真亏!

    10月17日,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农业委员会公布了一则判决书,经营者叶某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被处罚没款5008元。

    经查,当事人叶某从休宁县一家农资经营部购买了农药登记证号标注为PD20110785,商标为草定乾坤的95%草甘膦100包,仅仅在其零售店销售了4包获益8元便被查。

    原来,通过执法队员查询农药登记信息后发现,此产品为农药原药。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且不得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此案中所经营农药产品包装违反了此项规定,被标明“原药”等字样且按农药制剂销售。因此执法人员认定该经营者所经营农药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黟县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叶某停止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的销售,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5008元。

    无独有偶,今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农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地一农药经营部销售登记证号为PD20090978的丙溴·辛硫磷产品标签不符规定。

    经执法人员对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判定该产品标签有具体2种违规行为:1、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与农业农村部核准的不一致。(登记防治对象为棉花棉铃虫,制剂用药量为60-75毫升/亩,而实际标签上显示为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制剂用药量为70-90毫升/亩)2、农药标签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和文字(老鼠、稻穗等图案,并标有“杀虫驱鼠,一举两得”字样)。

    因此,判定该涉事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采购和销售该产品,并处以罚款5000元。

    不想当背锅侠?经营农药得这样识标签

    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而若经营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则将被认定为经营假农药。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经营农药时,经营者应该重点关注厂家产品标签上的哪些点来规避经营风险呢?

    (1)注意农药名称

    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

    “三证”指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证、产品标准证。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3)注意使用范围

    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

    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4)注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5)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6)注意农药类别

    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种类农药,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

    (7)注意毒性标志

    农药标签在显著位置上标有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不同毒性的农药产品有不同级别的标志,同时用红色字体标有标志所对应的毒性。

    生产企业也要担责!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那么农药标签怎么弄才合格呢?

    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标签上应标注以下十项内容:

    (一)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名称应当与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名称一致。

    (二)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俗称“三证”,应印在标签显著位置。

    (三)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

    (1)除草剂用“除草剂”字样和绿色带表示;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用“杀虫剂”或者“杀螨剂”、“杀软体动物剂”字样和红色带表示;杀菌(线虫)剂用“杀菌剂”或者“杀线虫剂”字样和黑色带表示;植物生长调节剂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字样和深黄色带表示;杀鼠剂用“杀鼠剂”字样和蓝色带表示。农药类别的描述文字应当镶嵌在标志带上,颜色与其形成明显反差。其它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2)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对农药产品性能的描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相符。

    (3)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个级别,分别用“”标识和“剧毒”字样、“”标识和“高毒”字样、“”标识和“中等毒”字样、“”标识和“微毒”字样标注。标识应当为黑色,描述文字应当为红色。

    (4)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四)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1)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适用作物或者场所、防治对象。

    (2)使用方法是指施用方式。

    (3)使用剂量以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或者稀释倍数表示。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采用每100公斤种子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特殊用途的农药,使用剂量的表述应当与农药登记批准的内容一致。

    (4)使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施用条件、施药时期、次数、最多使用次数,对当茬作物、后茬作物的影响及预防措施,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者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等。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

    (5)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对农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因和预防方法;对人畜、周边作物或者植物、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已知与其他农药等物质不能混合使用的,应当标明;开启包装物时容易出现药剂撒漏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标明正确的开启方法;施用时应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国家规定禁止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等。

    (五)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

    (2)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3)剧毒、高毒农药应当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六)储存和运输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储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时的注意事项,并标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等警示内容。

    (七)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

    (八)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包括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企业或者机构的住所和生产地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等形式标注,能够扫描识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十)像形图。像形图包括储存像形图、操作像形图、忠告像形图、警告像形图。像形图应当根据产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选择,并按照产品实际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顺序排列,但不得代替标签中必要的文字说明。

    内容太多标签太小,印不下以上“十大项”怎么办?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药标签过小,无法标注规定全部内容的,应当至少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同时附具说明书。说明书应当标注规定的全部内容。

    同时,若登记的使用范围较多,在标签中无法全部标注的,可以根据需要,在标签中标注部分使用范围,但应当附具说明书并标注全部使用范围。

    自家农药被知名媒体报道或获过奖,可以印在标签上吗?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微信公众号也属于产品宣传,不允许印在标签上哟!)

相关阅读
草铵膦的观察: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
2011年日本农化市场最新动态
作物与靶标群组化技术交流研讨在京举行
首页 | 快讯 | 产品库 | 厂家库 | 图谱 | 种植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