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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虫胺登记及限制使用的有关情况分析介绍
来源:农药登记代理    2019-4-23 10:41:00
    

    为保证人、畜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增强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此,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全面叫停了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决定对氟虫胺采取管理措施。小编整理了氟虫胺的相关资料,供大家了解氟虫胺限制使用的有关情况。

氟虫胺登记及限制使用的有关情况分析介绍

    氟虫胺的基本资料

    氟虫胺(sulfluramid,N-乙基全氟辛烷磺酰胺,CAS号:4151-50-2),由美国固信公司(Griffin Corporation)于1989年率先研制出并在美国完成登记,于2004年在我国取得正式登记,该成分属于有机氟农药,通过解偶联氧化磷酸化作用发挥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卫生蚁和蜚蠊。

    氟虫胺的登记情况

    国内登记:氟虫胺在我国主要用于防治卫生白蚁和红火蚁,目前氟虫胺相关产品已被撤销,主要登记过的产品为:95%氟虫胺原药(WP20040004),1%氟虫胺杀蟑胶饵(WP20040005),用于防治卫生蜚蠊,0.08%氟虫胺杀蚁饵剂(WP20120180),用于防治卫生白蚁,0.05%氟虫胺杀蟑胶饵(WP20130243),用于防治室内蜚蠊,1%氟虫胺杀虫饵粒(WP20140150),用于防治室内蚂蚁和蜚蠊,1%氟虫胺杀蚁饵剂(WP20170151),用于防治卫生红火蚁,0.55%氟虫胺·氟虫腈杀蚁饵剂(WP20180119),用于防治卫生红火蚁。

    国外登记:目前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爱尔兰、日本等国及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无氟虫胺产品登记。

    经查询官方信息可知,氟虫胺可由茚虫威、吡虫啉、呋虫胺、多杀霉素等产品作为替代品,用于防治卫生白蚁和红火蚁。

    氟虫胺使用风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PollutantS,简称POPs)是一种/类有机化合物,难以在环境中通过化学、生物和光解过程进行降解可以在环境中持久存留,并能够通过空气、水和迁徙物种进行长距离越境迁移,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形成生物蓄积透过食物链产生生物放大效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的重大影响。

    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农用毒性物质登记分析委员会(Diagro)表示,氟虫胺暴露与人类膀胱癌发病率较高相关,并且男性生殖系统和胃肠道肿瘤的患病风险也较高;在自然环境中,氟虫胺被降解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该物质具有高毒、不易分解,可在体内远距离转运乙基生物累积等。环境暴露情况下会对鱼类、鸟类和哺乳动物造成风险,具有亚慢性的负面影响和生殖毒性,并对鱼类和甲壳动物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公告内容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3月22日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相关要求,在风险评估、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氟虫胺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2)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4)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综上所述,氟虫胺的使用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大,可替代性产品多是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根本原因。随着国家对生态环保的重视,以及企业转型升级和对创新力度的加大,农药产品发展以高效、安全和对环境更为友好为主导方向,尤其是风险评估的引入及再评价结果的陆续公布,高风险农药的禁/限用已经成为必然。我们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有越来越多的品种会被列为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因此,各企业应主动关注该类消息,在产品登记构思,市场策划等多角度予以警惕,加快淘汰老品种,增加登记新优品种已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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