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安全隐患严重,多省要求强化管理 |
来源:网络 2019-4-26 8:55:00 |
草甘膦等除草剂的滥用、乱用、超范围使用,添加隐形成分等,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无台账不经营,有了台账而未使用也可能遭受数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 被曝光的农药经营、使用等问题,反映了目前在农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近日,贵州、广东、山东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农药管理。 贵州省:专项整治除草剂 涉及草甘膦 草铵膦 敌草快等 近年来,草甘膦等除草剂的滥用、乱用、超范围使用,添加隐形成分等,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农村产业革命。为贯彻落实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农村产业革命现场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草甘膦等除草剂产品质量、标签合格率和规范合理使用除草剂为目标,以茶园菜园果园为整治重点,杜绝经营违规草甘膦等除草剂,生产基地不得违规使用草甘膦等除草剂,茶叶蔬菜水果草甘膦等除草剂残留检测合格率100%。 二、整治环节 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三、工作内容 (一)农资市场大排查。各地要组织农药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一是生产经营许可检查。对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草甘膦等农药的,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草甘膦等农药。二是标签核查。重点查处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对生产、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草甘膦、草甘膦(原药)、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的,从非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除草剂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三是产品抽检。对怀疑有问题的草甘膦、草甘膦胺盐、草胺膦、敌草快等除草剂,应当按照有关农药抽样要求,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有效成分与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各市(州)抽检疑似问题除草剂样品不得少于10个,抽样、送样与检测经费可从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 (二)除草剂使用情况大检查。“宁要草,不要草甘膦”,开展茶园菜园果园清园行动,对茶园果园菜园除草剂使用进行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发现超范围使用除草剂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36条等规定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三)茶叶水果蔬菜除草剂残留大监测。计划全省监督抽检茶叶样品240个、水果180个、蔬菜120个,分别进行草甘膦、草铵膦残留检测。各地根据当地产品上市时间抽查。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时间、品种、数量将任务分解到辖区有关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抽样、送样经费由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 1.抽样方法。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执行,蔬菜水果抽样按NY/T789-2004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备注栏应标注“除草剂残留检测”,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茶叶水果蔬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判定原则是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则“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监测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即“该产品不合格”。 监督抽查要求和结果处理按照《贵州省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过程的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和检测机构联系。 四、其他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级茶叶蔬菜水果除草剂残留监测计划。各地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情况于2019年7月12日和2020年1月10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 广东省:重点检查台账 有台账未使用者或将受到重罚 广东省设立的“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充分发挥监管平台的作用,强化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督管理的通知》 一、强化责任意识 农药经营台账是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农药经营台账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农药经营台账监管工作作为加强农药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所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均建立规范、有效的经营台账。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各类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农药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充分认识依法建立农药经营台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药经营单位使用电子经营台账进行经营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要加强与台账软件公司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台账软件公司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台账培训,确保每个经营单位建立规范经营台账,正确使用台账。要督促相关台账软件公司强化服务,及时解决经营台账使用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强化农药经营监管。要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台账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农药经营单位100%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监管平台、经营台账100%规范有效使用、经营农药产品100%录入台账系统。在检查中发现农药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台账不规范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把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及诚信经营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平台中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山东省:农药管理“百日攻坚” 扭转、遏制农药管理乱象 为迅速扭转、遏制农药管理乱象,完善严打严管、正面引导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好农药管理职责,山东省定于4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 一、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落实,从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上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健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非标生产农药、违规经营农药、超限使用农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农药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履行农药监管职责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职责明确、责权统一,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是否掌握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基本情况;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药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且成效明显。 (二)农药依法依规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范围与农药生产许可证书中标注的生产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具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规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三)农药依法依规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书中标注的地址是否相符,是否具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条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是否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其中,对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台账制的检查,还应检查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合法票据,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农药依法查处。 (四)科学选药用药情况。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等高毒农药的情况,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查看是否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否落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相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 三、检查方法 (一)开展自查行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农药生产经营及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农药管理自查行动具体方案,抽调行政、执法和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落实农药监管职责情况和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要对应重点任务,逐一梳理形成精准的问题台账和与之对应的措施、处置结果台账;要对应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类主体,建立相应诚信档案,强化依法惩处和正向引导激励。各地自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5月中旬前完成。各设区市在自查市级层面工作的同时,汇总县(市、区)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含问题台账和对应形成对策措施、处置结果台账),并于5月20日前报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二)重点抽查行动。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厅组织各地执法人员,采取地市之间交叉检查的办法,实施重点抽查。其中,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9〕1号)要求落实;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具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条件抽查,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确定抽查企业,依法公开抽检结果。对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成效突出的地方,推广其经验做法,通报表扬;对设区市和县(市、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存在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勇于直面困难,敢于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根据重点任务需要,成立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强化措施,推进落实。自查行动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自查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二)依法依规处置。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对农药管理失职失责单位、人员追究责任,对违规生产、经营的,依法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药管理宣传和正向引导激励,教育引导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积极参与并支持“百日攻坚”行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供问题线索。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避免引发不实炒作。同时,做好信息报送,省厅适时编报各地“百日攻坚”行动好做法、好经验,激励先进,营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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