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杀虫剂登记,不同剂型毒理学材料也大不相同 |
来源: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2019-5-28 10:25:00 |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2019年公示的批准正式登记农药产品信息可以看出,卫生杀虫产品的数量还是占据绝对优势。我们常见的卫生杀虫产品主要防治对象有:蚊、蝇、蚁、蜚蠊等。日常生活中应用最多的防治蚊、蝇等卫生害虫的卫生产品除包括:可湿性粉剂、乳油、悬浮剂、水乳剂、微囊悬浮剂、微乳剂等常规剂型外,还包括了蚊香、电热蚊香片、气雾剂、电热蚊香液、驱避剂等特殊剂型。根据256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如果登记不同剂型的卫生杀虫剂,毒理学材料也大不相同。下面小编就以主要针对这一点,进行一个关于不同剂型需要的毒理学资料的简单总结,希望对有意登记卫生杀虫剂的企业有所帮助! 全套的毒理学资料包括:(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7)健康风险评估需要的高级阶段试验资料;(8)健康风险评估报告。针对前6项试验材料,不同剂型需要完成的试验项目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如下: a 蚊香、电热蚊香片:急性吸入毒性; b 气雾剂: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皮肤刺激性; c 电热蚊香液: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 d 驱避剂: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多次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试验; e 其他剂型: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眼睛刺激性、皮肤刺激性和致敏性试验。根据剂型和有效成分的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免相应试验项目。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应提供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a 气体或者液化气体; b 发烟制剂或者熏蒸制剂; c 用雾化设备施药的制剂; d 蒸汽释放制剂; e 气雾剂; f 含有直径<50um 的粒子占相当大比例(按重量计>1%)的制剂; g 用飞机施药可能产生吸入接触的制剂; h 含有的活性成分的蒸汽压>1×10-2Pa 并且可能用于仓库或者温室等密闭空间的制剂; i 根据使用方式,能产生直径<50μm 的粒子或小滴的占相当大比例(按重量计>1%)的制剂。 本文仅根据256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简单的将不同剂型的卫生产品所需的毒理学资料进行了概述,具体到某一卫生产品需要的登记资料,根据剂型、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减免的试验项目也有所不同,需要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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