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农药登记管理变化、总体情况分析总结展望 |
来源:瑞旭集团 2019-7-5 10:36:00 |
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之后《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规章以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6个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对卫生农药行业规范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农药登记是农药产品进入市场的关键要素,因而登记农药产品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笔者阐述了新政下卫生用农药登记政策的变化,总结和分析了2018年及近几年卫生用农药的登记情况和特点,旨在为卫生用农药产品的研发和登记提供一定的参考。 1、卫生用农药登记管理变化 1.1明确卫生用农药分类 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首次将卫生用农药分为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两类,家用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释等处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环境卫生杀虫剂指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的卫生用农药。两者不仅使用方式不同,在药效安全性评价、登记资料要求方面也有一定区别。此次分类,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科学评价产品以及使用者正确使用产品。 1.2 卫生用农药产品登记要求提高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将卫生用农药登记资料分为一般资料,产品化学试验资料,毒理学试验资料,药效试验资料及环境影响试验资料。农药登记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提高卫生用农药的登记门槛,规定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同时增加混配制剂配比和含量梯度方面的限制,减少产品同质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卫生用农药的数量;二是卫生用农药原药登记与大田农药原药登记基本相同,统一了登记标准,登记证号统一为PD开头,不再以WP以示区分;三是增加了风险评估的要求,其中家用卫生杀虫剂需要提交居民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卫生杀虫剂需要提交施药者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四是增加了可替代性及效益分析报告,以证明申请登记产品与已登记产品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或效果相当;五是取消“一证三香”,卫生用农药香型不再需要备案,同时香精成分含量变化在1%之内,不需申请登记变更。 1.3 标签标注新要求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另外标签上新增如下标注内容:一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二是限制使用农药标签上需标注“限制使用”字样,且字体不小于农药名称。 2、卫生用农药登记总体情况分析 2.1 登记数量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取消了临时登记,现阶段我国已登记的农药全部为正式登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有效登记状态的卫生用农药有效成分达到95个,产品2594个。2014-2016年这三年的卫生用农药登记数量以年均约36.3%的速度减少,而2016-2018年这三年的卫生用农药登记数量以年均33.8%的速度增加,详情见图1。 2.2 登记特点 2.2.1 微毒/低毒农药持续增加 每年微毒和低毒卫生用农药登记数量占本年度登记数量的比值已连续5年维持在90%以上(年平均值为95%)。因卫生用药一般在居室内使用,其安全性一直受到高度重视,随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的实施,将会越来越鼓励安全、经济、高效卫生用农药的登记,淘汰风险高的产品,确保农药的安全性。 2.2.2 环境友好型剂型种类增多 卫生用农药剂型约有50多个,其中六大剂型仍占主导地位,分别为气雾剂、蚊香、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悬浮剂、饵剂。环境友好型剂型悬浮剂2014-2016年的比值在降低,年均下降率为32.6%,而2016-2018年的比值在持续上升,年均增长率为45.8%,总体来看,悬浮剂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近5年饵剂的品种和数量发展迅速,年均增长率为27.1%。因气雾剂、蚊香、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VOCs和PM2.5,影响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近5年这四种剂型的比值均呈下降趋势,年均降低率依次分别为16.1%,11.3%,7.3%,14.3%。 另外,每年新增农药登记中环境友好剂型的种类也在增多,除常规的悬浮剂、饵剂外,还有水分散粒剂,驱蚊液,驱蚊乳,挥散芯,长效防蚊帐等。 注:AE气雾剂、MC蚊香、LV电热蚊香液、MV电热蚊香片、SC悬浮剂、RB饵剂 2.2.3有效成分仍以菊酯类为主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有效期内卫生用农药登记的有效成分有70多种,产品达900多种。从2014-2018年登记的数据来看,排名前十的有效成分如表1所示,其中登记数量较多的有氯氟醚菊酯、炔丙菊酯、氯菊酯,分别为213个、82个、77个。另外有效成分的登记种类也在缓慢增加,除传统菊酯类成分外,吡丙醚、呋虫胺、茚虫威、羟哌酯等有效成分近几年登记数量增加显著,桉油精,S-烯虫酯等新型卫生用农药有效成分也有一定数量的登记。 3、总结展望 总体来看,随着新政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卫生用农药正加快向安全、高效、经济的方向发展,风险高的产品正在被加快淘汰。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配套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已于2017年11月1日施行,随着各项新政的逐步落实并发挥作用,一方面是登记资料要求的提高、含量梯度的限制,另一方面发现重大风险可撤销登记,登记产品数量将逐渐趋于平稳。 《农药管理条例》提高了卫生用农药安全性管理的门槛,制剂研发方面,由于试验成本增加和风险评估要求的提高,企业要慎重筛选配方和选择助剂,从而研发出低风险、环保型的产品,以便顺利获得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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