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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正确说明农药产品使用相关知识,农资店赔偿农户18000元 |
来源:网络 2019-7-12 10:05:00 |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执法大队调解了一起因施用农药不当引起的葡萄药害的农业生产事故。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5月19日,我区农林执法大队接到临安区某镇某村葡萄种植户朱某的投诉举报电话,称其种植的葡萄,在施用从该镇上一家农资店购买的农药后,出现葡萄叶片枯萎、葡萄发黑的现象,疑是药害。 接到举报后,5月20日,我大队邀请了局农业专家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发现当事人种植了巨峰、腾捻葡萄共2.5亩,部分葡萄叶发黄,边缘枯萎,80%的葡萄果实发黑,损失较为严重,同时对种植户、农药销售的经营户进行了谈话了解。 通过专家技术分析及对比农药使用说明书查明,葡萄种植户购买并使用的农药为“稻散·高氯氟”,确认造成这一药害的原因是该农药中有稻丰散成分,稻丰散对葡萄敏感,不宜在葡萄上使用。 农资经营户在出售该“稻散·高氯氟”农药产品时未正确说明该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大队对当事人和农资店的协调处理,由农资店一次性赔偿葡萄种植户18000元。双方承诺就此事不再产生纠纷,对此次调解也表示满意。 特别注意: 在《新农药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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