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屡禁不止,这些农资公司被重罚! |
来源:网络 2019-7-19 9:53:00 |
“百草枯”,因人摄入3毫升即可致人死亡,口服中毒死亡率高达90%-100%,目前没有特效解毒药。国家早己发布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农资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含禁用农药“百草枯”的除草剂。因销售含“百草枯”产品,购买后引起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生产企业和个人不得使用含禁用农药“百草枯”的除草剂,如果使用,引起飘移或者废弃物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含禁用农药“百草枯”的除草剂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广大经销企业,应该从广西这家农资公司违规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被处罚通报中吸取教训,严格自律,把好产品进货关。 自2016年7月禁用百草枯水剂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百草枯水剂禁而不绝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近日扶绥县农业农村局就查获了一起非法销售百草枯的案件。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扶农(农药)罚[2019]1号 当事人:广西森聚源农资有限公司 地址:扶绥县渠黎镇渠黎街 电话:1390786xxxx 负责人:黄xx(性别:男,年龄:5x岁,身份证号码:452128196201xxxxxx)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一案,扶绥县农业农村局(下称本机关)经依法调查,现查明: 2019年4月11日,当事人销售有“百草枯”农药10瓶(规格:1100克/瓶)。该农药标签标注的商品名称:百草枯;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455;农药生产许可证号:XK13-200-00933;产品标准号:GB19308-2003;有效成份含量:260克/升;剂型:水剂;净含量:1100克/瓶;生产企业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清华紫光英力农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19年03月16日;保质期:2年。该农药涉嫌未取得农药登记证。 2019年4月17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之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违法经营的上述农药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书证。 为了解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农药是否取得登记,本机关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官网)”进行查询核实,上述农药的农药登记证号PD20093455的有效期已过,已查不到该农药的登记信息,应认定为未取得农药登记证。 以上事实有抽样取证凭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的“百草枯”农药照片、农药登记证查询结果、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为证。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2019年5月7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扶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扶农(农药)告[2019]1号),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经营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百草枯”农药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登记保存的10瓶“百草枯”农药;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行扶绥县支行营业部的扶绥县财政局代收代缴专户[全称:扶绥县财政局(国库股)]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或扶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扶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扶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2日 百草枯被禁史: 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布了第1745号公告,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决定对百草枯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016年5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4-滴丁酯等农药禁限用措施意见的函》在网上发布,征求意见函第三条“将百草枯毒性变更为‘剧毒’,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田间试验、登记申请,除母药生产企业的百草枯产品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外,不再受理、批准续展登记申请。” 2018年9月25日,国内唯一一张登记在百草枯可溶胶剂上的登记证到期。以前生产的百草枯胶剂在有效期内(2年)可以经营、使用到2020年9月25日,届时,百草枯在国内市场上将销声匿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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